看到太多谈“双重国籍”的文章,我只想说个人的观点:“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政策有它的历史原因,但很不人道,不合天理。
国籍其实有两种内涵:一种国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具有,跟皮肤颜色一样,是天然属性,个人没法选择,政府也没权筛选要谁不要谁。这是天赋人权,也是天赋国权,是上天赋予个人拥有该国国籍的权利,和哪届政府,哪党执政政策无关。
另一种国籍是移民归化后取得的,个人可以选择,政府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筛选。和哪党哪届政府的政策相关联。
显然,中国政府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现有政策实际只管得了大陆华人,迫使大陆华人二选一,等于剥夺了天赋的人权,天赋的国权。而同样的中国人,来自台湾和香港就幸运得多。
都是中国人,一部分享有包容的好处,一部分却要承受排他的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我相信对绝大多数来自大陆的外籍华人而言,也能理解中国政府政策的历史背景和国籍政策的复杂性,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想到这个政策其实也伤害了个人的天赋权利,来自大陆的外籍华人正为此在付实实在在的的代价。比如,大家回自己的家还要排队等批准,就不能像台湾和香港同胞一样,回家来去自由。
所以,短期内谈“双重国籍”身份太遥远,太多因素纠缠在里面。现实点讲,找到回家来去自由的具体措施更重要。相信在来去自由的执行过程中,才可以慢慢找到解决“双重国籍”的妥当办法,开创个人和政府都能接受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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