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会总联合会前代表世森清从劳动者的角度给出了另一种解释:从1955年开始,日本的劳动者开始联合起来,向资方提出涨工资等要求,由于日本的财政年度到3月31日终结,所以抗争多在樱花开放前的早春,是为“春斗”。“战后日本多有劳资冲突,受到惩罚的都是工人,”世森清说,“1950年前后,日本通过了劳动组合法、劳动基准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三法’,组织权和罢工权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
而通过劳资谈判,双方又通过一个被称为“生产力三原则”的协议:首先,双方同意冲突对彼此无好处,应该坐下来谈,以建立劳资协定;协议制定后,资方可以给劳方一个长期雇佣的承诺;保证利益在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间公平分配。对于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这日企的“三神器”,索尼的创始人盛田昭夫在《日本可以说不》里说得更漂亮些:“日本的公司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就像一个人结了婚,即使生了一个身体有残障的孩子,仍要一辈子照顾他一样,是不能轻易解雇的。而日本的员工,由于了解所谓的命运共同体,因此,为了将来,‘现在’可以忍耐。当公司方面若提出为了将来,想将盈余转增资,或投资于设备时,工会组织不会无理取闹,而有和解、妥协的余地。”
老板能黑就黑,工仔能懒就懒。
老板把员工当自己人看的,总是容易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