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把“矿难死亡”和“终身免职”划等号

来源: 视窗 2010-11-03 06:50:0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74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视窗 ] 在 2010-11-03 14:53:3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规定》中要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矿难频繁的原由,大家都懂。其中不乏对利益的极端追逐而导致防范虚空,也不乏业务知识的极度贫乏而致使监管不力,同时不排除对矿工生命的极度漠视而导致安全意识薄弱。不管哪一种,矿长都难辞其咎。这个责任背后的处罚,就远远不该是免职停职这么简单,轻点说,判他几十年毫不为过;重点讲,让他与死者同生死共患难也顺理成章。

然而,新出台的这个《规定》,却把人们的这个普遍共识击溃。原本以为,死伤那么多人至少矿长也该判个死缓的,现在不仅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反倒仅仅只是“吊证”和“禁职”这么简单,那么,即使矿长本来愿意认真学点真本事的,现在还会认真吗?哪怕死亡上十人,大不了他今生不干矿长,但他完全可以东山再起般地去当店长、船长乃至局长,这样的“震慑”和“惩处”,未免对渎职者太“人性”了。

更为严重的是,通过新《规定》的发布,我们看到了一个很恐怖的现象,那就是竟然把“矿难死亡”和“终身免职”划上了等号。人们原本寄予厚望的法律法规的强制和威慑功能,在这里变得弱不禁风,人们原本敬畏和珍爱的生命,在这里变得如同草芥。在这样一个法规的规范下,又哪里还有真正的人性,又哪里不导致灾难的恶性繁衍?

深究其因,一切原来是对矿工生命的藐视造成的。在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眼里,十个矿工的生命充其量就等同于一个矿长的名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古训,他们该是时刻铭记在心。也许正因如此,才有了源源不断的矿难,而他们却依然好并快乐着。

所有跟帖: 

一个矿长职务,抵10个矿工的生命?矿长失去的是贪污的机会,矿工失去生命。 -xkk- 给 xkk 发送悄悄话 xkk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3/2010 postreply 11:28:34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不是司法机构,文件中的提法应该是行政上处理意见 -SUNNE- 给 SUNNE 发送悄悄话 (43 bytes) () 11/04/2010 postreply 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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