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人:信口开河还是负责研究 ?

来源: 888-1 2010-06-14 21:31:1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655 bytes)
“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六日)


黎阳


“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说“饿死三千万”,可以,请拿出三千万具尸骨为凭。做不到,那就是诬陷。


人死尸骨在。战国长平之战秦国坑杀赵国降卒四十万,有一个个万人坑为证。两千多年前的“非正常死亡”都能找到相应的“万人坑”,几十年前的“非正常死亡”当然更不在话下——卡廷事件几万“非正常死亡”能找得着相应的“万人坑”,南京大屠杀几十万“非正常死亡”能找得着相应的“万人坑”,“三年困难时期”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岂能找不到相应的“万人坑”?——60年代中国火葬设施并不普遍,农村更是空白。既然说“整村整村的人饿死”,那这“整村整村”的尸体必然是由外来人员埋葬的,必然留下“整村整村”的“万人坑”,必然能找到尚在人世的这埋葬“整村整村”死尸的“外来人员”作证——如果说这些尸体都被焚尸灭迹了,那是谁干的?你怎么知道?用的什么技术手段?哪些设施?都在哪里?何以为证?况且即便蓄意焚尸灭迹,那也不可能丝毫不留痕迹——当年纳粹德国死亡集中营焚尸灭迹的水平那么“专业化”,还不照样徒劳?“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一口咬定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那就必须拿得出埋葬这几千万“非正常死亡”的尸骨的“万人坑”来,用现代技术手段一一鉴定出所有尸体的死亡时间、是否因饥饿而“非正常死亡”,这样一来一切争议立刻多余——事实胜于雄辩。


刑事上,弄不清尸体确切下落的人命案子能定案吗?能结案吗?既然“以人为本、尊重生命”,那一条人命都是大案,何况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超级大案?既然指责毛泽东造成了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那就必须找出这几千万具尸骨来——“人命关天”嘛!“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老子理工出身,崇尚的就是“认真”——你说“白发三千丈”,老子就要一丈一丈量,看看究竟是不是三千丈。你说“饿死三千万”,老子就要请你一具尸骨一具尸骨地挨着个数,看看累计总数到底有没有三千万具——当然,技术上允许误差。数理统计上常见的误差允许范围是正负5%,即“95%的把握”(with 95% of confidence)——这就是说,说“白发三千丈”,只要测量结果在二千八百五十丈到三千一百五十丈之间我都认帐。说“饿死三千万”,只要尸骨累计数字在二千八百五十万具到三千一百五十万具之间我也认帐。或者干脆更宽松些,索性允许你的误差不是正负5%而是负50%——说“饿死三千万”,只要你找出一千五百万经过科学鉴定在1959-1961年因饥饿而“非正常死亡”的尸骨我也认帐——够宽容的了吧?


说得更确切些,一口咬定“饿死三千万”的人必须同时做到两件事:


1、具体指出埋葬这“三千万”尸体的所有“万人坑”——共有多少,都分布在哪个省,哪个县,哪个村,等等;由不同方面组织专业人员,利用现代技术对这些“万人坑”全面发掘清点鉴定,确证这些尸骨都是在1956-1961年期间因饥饿而“非正常死亡”,尸骨累计总数至少不低于“三千万”的一半即一千五百万(说“饿死六千万”的,那就拿出至少三千万尸骨来,其余依此类推)。


2、毫无困难、有名有姓有户籍地具体说出自己家里什么人当年饿死了,或者自己邻居什么人当年饿死了。


理由:根据苏联卫国战争的实践,一个社会几年内总人口10%“非正常死亡”意味着社会每个家庭都有亲人死亡:


——“最严重的是人力的损失。牺牲的人数有各种说法,从七百万到二千万。如果再加上平民中的额外死亡数,那就是二千多万。每一个家庭都有人牺牲。在我的丈夫的兄弟姐妹各家中,八个男性家长中死去了三个,包括我的丈夫在内;没有一个被算在战争伤亡的数字内,因为他们都是直接死于战争的平民。苏联的损失远比同盟国合起来的损失为大,比起美国的损失来大一百倍。在南方有一些村子里,可以同年轻姑娘结婚的男人一个也没剩下,占领期所留下的是没有父亲的孩子,无人管教。”(美国女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斯大林时代》第九章:第二次建设)


——“觉察得到,斯大林为自己的儿子而十分难过。他坐在桌旁,沉默了很久,一点东西也不吃。后来,他仿佛一面继续思考着这一问题,一面沉痛地说道:‘多么艰苦的战争。它夺去了我们多少人的生命。看来,我们很少有谁的家庭没有牺牲亲人……’”(朱可夫元帅战争回忆录《回忆与思考》第348页)


1959-1961时期中国人口是六亿。如果“饿死六千万”,即社会总人口的10%在三年内“非正常死亡”。这就意味着中国每个家庭都有亲人饿死。如果“饿死三千万”,即社会总人口的5%在三年内“非正常死亡”。这就意味着中国每两个家庭就有一个亲人饿死。这也意味着,凡一口咬定“饿死三千万”的人,必然能够指名道姓地说出自己家里哪个亲人当年饿死了,或自己的邻居哪个亲人当年饿死了。


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是个极其严肃的刑事犯罪问题,必须极其严肃地对待之——我只认事实,只看证据,只认一个一个具体“万人坑”,一具一具具体的尸骨。什么“国家认准”、“增减计算”、“公开负责任”、“亲自阅稿的,亲自面谈的,是经过程序往上报了的”,没有具体的尸骨为证就全是放屁——谁指控,谁举证。举不出来即诬告。


《西游记》里托塔李天王说:“且莫说我是天上元勋,封受先斩后奏之职,就是下界小民,也不可诬告。律云:诬告加三等。”——“加三等”是什么不好算,更干脆的是老祖宗的“诬者反坐”——你诬陷别人是什么罪,就按什么罪治你:你诬陷别人偷窃,就按偷窃罪治你;你诬陷别人抢劫,就按抢劫罪治你;你诬陷别人杀人,就按杀人罪治你——你诬陷别人“饿死三千万”,就按“谋害三千万人命”治你,公平合理,干脆利落。


——吴敬琏说农村地区有“2000万至400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那他应该指出埋有至少1000万至2000万具尸骨的“万人坑”来,必须说明他亲人或他邻居里有谁饿死了。做不到,按“诬者反坐”,就该按“谋害2000万至4000万人”的罪治他。


——邓文越说有7600万人“非正常死亡”,而且“这件事毛主席不是不知道,他知道”,那他应该指出埋有至少3800万具尸骨的“万人坑”来,必须说明他亲人里有谁饿死了。做不到,按“诬者反坐”,就该按“谋害7600万人”的罪治他。


——同理,一口咬定“饿死三千万”辛子陵、茅于轼、郭世佑等等都必须指出埋有至少1500万具尸骨的“万人坑”来,必须说明他亲人或他邻居里有谁饿死了。做不到,按“诬者反坐”,就该按“1500万”的罪治他们。


“精英”们不是喜欢“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多多益善吗?好哇,不怕你加码,不怕你夸张——越夸张,你必须找出的“万人坑”和“多多益善”的“非正常死亡”尸骨也越多。找不出来,对不起,说不定有一天根据“诬者反坐”的原则,这谋害“几千万人”的罪名要落到自己头上,不折不扣“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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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对,应该治理整顿之 -husky- 给 husky 发送悄悄话 husky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4/2010 postreply 22:06:07

黎阳:老毛的首席招魂干将,要翻历史铁案 -labaka- 给 labaka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4/2010 postreply 22:09:29

可见连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必要充分条件都不懂. -mblbls-3- 给 mblbls-3 发送悄悄话 (406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00:02:48

黎阳这种所谓的左派的致命伤就是不敢承认历史事实,而且 -zhuanjia- 给 zhuanjia 发送悄悄话 zhuanjia 的博客首页 (190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2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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