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地沟油”的婆婆,就找它公公

来源: 清清泉水 2010-03-22 10:14:3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58 bytes)
找不到“地沟油”的婆婆,就找它公公
[ 大于 ] 于2010-03-21 上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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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商报》报道,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全国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地沟油应该不会如此大规模地流入市场,侵害市民的安全。可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却发现,周密的规定在执行中,却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部门,不约而同地给出了同样的理由:地沟油主要不归我们管—— 报道的标题为:“到底该谁来负责?全国开查地沟油 地方执行部门相互推诿”。

记者在采访中联系了十几个部门,听到最多的就是,“这不是我们的职权范围。”食品药监局说:“地沟油的查处权力,在卫生监督所,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执法权,只负责督查。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说,地沟油进入餐馆,按照法律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但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质监部门表示:以前查地沟油都是工商部门出面的。
而工商部门说: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查处,一般靠举报来查处。有的干脆说:“地沟油治理得好不好,又没有考核机制,谁管呢。”

怪不得那些地沟油的职业回收者可以“正大光明”地“只需要一把铲子、几个破旧铁桶,外加一辆电动车就可以满载而归”,每月能赚它1万多元。怪不得时隔10年,一则“吃10顿饭就有1顿是地沟油”的新闻,再次出现在我们面前。怪不得专家会预言市民还得再吃10年地沟油。原来“地沟油”没有“婆婆”管。

说起来不太好听,要说没有“婆婆”,我们现在的一些部门是赶上有名有利的事都成了“婆婆”,遇到费力破财的事就没有“婆婆”了,出现“地沟油”这样要追责任的事,就都不是“婆婆”了。其实 找不到“婆婆”也说明问题,找不到“地沟油”的婆婆,就找它公公。这个“公公”就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像这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事情,主要领导没有落实具体部门来负责,本身就是严重的失职,不找他们找谁?找到他们也不追其它的责任,降一级工资就解决问题了。只要降了一个,所有地方的“地沟油”都有“婆婆”管理了。如果能够立下这个规矩,所有的麻烦事都会有“婆婆”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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