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行贿路线图:中海油清白 中石油正在调查

来源: icer 2009-08-17 00:45:3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589 bytes)

美国公司海外行贿被罚,6家中国企业被推至风口浪尖,中国石油、东方电气称“正在调查”

美国司法部的一纸文件,让国内多家能源公司陷入尴尬的处境。7月31日美国司法部的文件显示,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下称“CCI”)承认贿赂6家中国国有企业职员。这些公司包括中国石油(行情股吧)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SH,下称“中国石油”)、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下称“物资装备集团”)、东方电气、中海油集团、江苏核电集团以及国华电力(Guohua Electric Power)。

昨天,中石油集团、东方电气等公司纷纷向CBN记者回应,正在调查此事。

CCI主要生产油气田、核电及电力设备用的控制阀。

中石油内部正在调查

涉嫌受贿的名单中有中石油集团下属的两家公司——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中石油集团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得知CCI行贿案后,中石油集团已就此展开调查。

据介绍,物资装备集团原先有装备生产、物流及采购等多项业务,现已拆分。其采购业务已由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负责,而中国石油物资公司的上级是中石油集团物资采购管理部。因此,对物资装备集团的调查可能要复杂一些。而中国石油作为上市公司,旗下各个子公司如大庆油田、新疆油田等都没有独立的账户,采购权在上市公司手中。

一位石油行业的管理层向记者说道,CCI控制阀的重要客户是大型油田、气田,“尽管国内也有控制阀的生产厂家,但一些高端的阀门装置在中国依然是比较短缺的,中国企业必然要从海外进口。”

东方电气的一位高层昨晚对CBN记者表示,东方电气已注意到了媒体报道,公司相关部门(监察部门)也展开调查。这家外商的控制阀到底是哪家分公司采购,他本人还不清楚。

贿赂企业名单中还提到了Guohua Electric Power。此前有媒体曾报道称该公司名为“国华能源”,但CBN记者核对后发现,这家企业的中文名称应是“国华电力”,是 中国神华(行情股吧)在北京的一家分公司。CBN记者昨晚联系了中国神华相关人员,但对方未对此回应。

截至发稿时,CBN记者未联系到江苏核电的相关人士。江苏核电负责我国田湾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营,中国核工业集团、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其股东,各自股比50%、30%和20%。

中海油被IMI证明清白

6家公司中唯一作出公开表态的是中海油,这家公司在上周五公开回应说,已进行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该公司及其代理商的商业贿赂。

中海油方面表示,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由党组纪检组牵头,组织审计监察部、工程建设部、集团采办部以及相关单位,组成5个调查组对中海油全系统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间与CCI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

中海油的调查结果表明,采购中美元结算合同总价155.7万美元,人民币结算合同总价为16.9万元人民币,单项最大批次采购金额为38.5万美元,最小批次采购金额为1.6万美元。采办过程所有环节均符合中海油采办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没有发现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上的违规现象。

在内部核查的同时,中海油还与CCI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共同展开调查核实。来自于CCI母公司IMI公司的回复称,相关款项是通过对个人银行账户汇款的形式汇到了CCI员工或其亲属、朋友的账户上。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国海油员工的手中,或者说中海油一方有人有意索贿。

“很明显,极可能是这些CCI前员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这笔钱。”IMI公司中国总裁在6月22日对中海油的复信中说道。据了解,IMI公司的外部律师已经告知美国司法部,这些收款人并不是CNOOC(中海油)的员工,而是前CCI员工或他们的亲属及朋友。

“虽然中海油企业形象无端遭受了损失,但是并没法以诽谤罪起诉美国司法部污蔑。”某业内知情人士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因为美国司法部在走它自己的法定程序,它并没有资格去查中海油,同时中海油在美国也没有资产。但CCI确实涉及到了一些资金用处不明,因此美国司法部推论其行贿也是正常的。而污蔑首先应该是对方是主观恶意的,很明显美国司法部并不是这样,因此不存在谁污蔑谁的问题。

CCI行贿路线图

第一财经日报8月17日讯 7月31日,美国司法部判定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旅行法》,CCI承认在36个国家向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官员和雇员行贿约236次,并将接受高达1820万美元的罚款。

CCI 建立于1961年,在1981年成为英国上市公司IMI plc的全资子公司。CCI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ancho Santa Margarita地区,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设计和生产用于核能工业、石油天然气工业和发电工业的控制阀。该公司在北美、欧洲,以及亚洲均有工厂。

在被判有罪后,CCI同意支付1820万美元罚款,在公司内部建立并执行反贿赂的项目,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成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向CCI和司法部报告该项目的进展。

涉及此案的6名CCI高管分别是:前总裁Stuart Carson,前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销售总监Hong (Rose) Carson(Stuart Carson的妻子,下称“R. Carson”),前全球销售总监Paul Cosgrove,前全球客户服务副主席David Edmonds,前欧洲、非洲和中东销售副主席Flavio Ricotti,以及前韩国分公司主席Han Yong Kim。对以上涉案人员,《反海外腐败法》和《旅行法》分别可以判最长5年有期徒刑,外加行贿收入的两倍罚款,或25万美元。

2004 年,CCI的母公司英国IMI plc公司曾试图派审计员到加利福尼亚的CCI总部进行审查,却遭到CCI前总裁Carson的阻止,并被告知他们在加利福尼亚是不受欢迎的,应该回到英国去。同年4月,审计员到达加利福尼亚总部后,CCI前全球销售总监Consgrove让公司员工将重要资料隐藏起来,躲避审计员的追查。在审计员追问到贿赂相关项目时,CCI否认贿赂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信息。即使在审计进行后,CCI的几名高管仍然鼓励员工参与贿赂行为,但是提醒员工们在发邮件的时候,避免使用“FIC”(friend-in-camp,暗指贿赂对象)、“鲜花”(暗指贿赂款项)以及“特别安排”等敏感字眼。

CCI贿赂的方式包括直接贿赂给对方公司的员工,或者通过雇用的“顾问”作为中间人进行贿赂。这些“顾问”在公司内鲜少承担任何实际事务,他们常常是受贿公司的员工,或者是受贿对象的亲戚或朋友。CCI的高管同时以视察工厂和培训的名目,安排受贿对象来美国度假,他们时常搭乘飞机的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目的地包括夏威夷、迪士尼乐园、拉斯维加斯等旅游景点。这些旅行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奖赏受贿对象说服他们的公司采用CCI的产品或服务。在两笔贿赂行为中,Carson和R. Carson还促成CCI为两名外国国有企业的受贿对象支付他们子女的大学学费。

在此案之前,CCI的前全球工厂销售总监Mario Covino由于向外国官员行贿约100万美元,于2009年1月8日被判有罪。CCI前财务总监Richard Morlok由于向外国官员行贿约68万美元,于2009年2月3日被判有罪。Covino和Morlok将于2010年1月25日正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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