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造惨案的暴徒,除已经被当场击毙的外,其余的要依法审判,该杀的杀、该关的关,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相对比较简单、比较容易办到的事。
难就难在怎样保障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这个方面,历史的经验教训不可不察。举例来说,前苏联解体的原因很多,其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民族间对立情绪严重绝对是重要因素之一。即使是前苏解体后的俄罗斯,也还有车臣问题等严重的民族问题。当然,从愿望来讲,中国绝对不愿意重蹈前苏联的覆辙,也不会希望来一场中国式的车臣战争。
在多民族的大国中,我们中国过往的民族问题其实还是处理得比较妥善、比较成功的。只是近年来由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带来的利益碰撞,民族之间的矛盾(主要是民族自治区域内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有所抬升,而野心不死的民族分裂势力则更是借机发难。因而,如何处理好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是考验我们政府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前一个帖子中,我提到:“对于民族矛盾,仅靠强硬镇压或无原则的迁就与安抚都不是解决的办法。此一棘手难题的破解,唯有真正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方有可能”。因此,我建议国家在《宪法》的大框架下尽快制订《民族区域自治法》,详细规范落实民族自治与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条例、细则。
目前,我们需要的是加强与改善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削弱或取消这个制度;我们需要的是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团结、爱护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激化民族矛盾、将普通的少数民族群众推向民族分裂势力的一边。
在民族自治区域实行的民族政策,很重要的一点是确保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尊重民族自治区域内多民族共存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