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和April Bright

来源: 静雅思听 2009-06-17 10:56:3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3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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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六月的一个夜晚,一名17岁的英国少女April Bright和她的朋友在Bristol的一个咖啡馆里欢度St. Paul's Day。这时, 一群醉汉闯进咖啡馆(据警方事后调查,这些人来自索马里)。他们很快便开始对咖啡馆内的少女们风言风语,而且动手动脚。对April Bright进行骚扰的人,名字叫穆罕默德.哈桑。

当天晚些时候,April Bright和朋友们来到当地的一家酒吧(Criterion Pub),不想又碰到了穆罕默德.哈桑。April Bright在事后向警方提供的供词中说:“他攻击我,还触摸了我(He assaulted me, he touched me up)。”此时,April Bright拿出一把刀,一刀刺在穆罕默德.哈桑的颈部。他捂着脖子,刚跑出酒吧,就倒在地上。当警方赶到时,穆罕默德.哈桑已经死亡。

April Bright 被警方拘留期间,被医生诊断患有一种精神紊乱(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她刚开始拒绝回答警方的任何问题,但经过恢复,承认自己犯了伤害罪(manslaughter),但拒绝承认自己犯有故意杀人罪(murder)。

2008年11月,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April Bright。被告律师要求法院考虑哈桑对April Bright所构成的人身威胁,并考虑她所患有的精神紊乱症,从轻处理。然而,法院仍然宣判April Bright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她终身监禁(Life in prison)。

英国的April Bright不如中国的邓玉娇幸运。没有“高层”介入,也没有网民为她伸冤(在当地报纸的网站论坛上,大多数评论都对她的行为表示谴责)。35岁的穆罕默德.哈桑虽然是个“流氓”,但恐怕不该死。邓贵大身为官员,却醉闹勾栏,炫耀财富,使用暴力索取性服务,对无辜少女实施恐吓和摧残,当然是个不折不扣的坏人。但他是否就该当死罪呢?在强大的压力下,一个“防卫过当”、“当庭释放”的判决,终于出炉了。如果邓玉娇知道April Bright,恐怕要庆幸自己生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吧。

有意思的是,一些网上舆论似乎主张乘胜追击,“讨个说法”,要求法院还邓玉姣以清白,取消“过当”的判决云云。邓贵大生前恐怕做梦也想不到,他自己会成为社会不公的标志和替罪羊,被万众唾骂,即使以死抵罪也博不得一丝同情。也不知道邓贵大的儿女和妻子,以及父母,对此作何感想。

舆论能够产生压力,迫使司法部门维持公正,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如果舆论可以做法官,按照民意好憎来判案,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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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和April Bright完全是两码事,楼主混淆视听,可恶 -真是可笑1001- 给 真是可笑1001 发送悄悄话 (148 bytes) () 06/18/2009 postreply 0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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