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64、放下包袱、站稳立场、争取更大的胜利

来源: 123fun 2009-06-07 07:26:1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60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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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64、放下包袱、站稳立场、争取更大的胜利
2009/6/6 by 123fun
89年的64事件距今已经过了二十年, 回顾二十年的风风雨雨, 每年64这个时候,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都不平静. 各种言论不绝于耳. 中国政府的态度十分关键, 虽然这届政府不是当年的政府, 但是事件是发生在中国, 而各种声音的不绝于耳难道不值得我们的政府思考吗?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这二十年的发展成就令世界瞩目, 我们在一天天好起来, 尤其是喜欢发出奇怪鼓噪声音的国家在走下坡路,他们在一天天烂下去. 历史给了我们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教 训的契机, 中国有更多的自信总结自己的历史教训, 外国的声音也开始比较客观了. 象6月4日Washington Post 的报道,它采访了不同年龄段的中国人,来谈对自由的理解。起码我从绝大多数受访人(5/6)的观点中看不出有对中国目前状况的极端对立态度。

我们中国人怕批评吗? 客观地讲如果是善意的、建设性的批评我们不会拒绝接受,否则中国也不会取得进步了。 他人的批评如果是恶意的,我们不仅不接受还要揭露他的不良居心;但是同时这也给我们提了醒,我们正好检查总结相关的情况,但是这是我们的家事,就不要外人参与了。这样做的目的是总结经验,寻找可以正确指导我们今后行动的规律,去争取更大的胜利。让我们更加的好起来。

毛领袖说: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窃以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地奋斗的过程,而在奋斗过程中不断地犯错误、不断地改正错误。 我们中国人五千年的文明传承和历史积淀,从来就不缺解决历史问题的先例可循。远的不论,我认为对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经验总结就很好。 不仅没有外人说三道四,我们自己也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更加接近正确的掌握。 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总结历史事件---64。

第一,64事件的历史地位和影响以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都远远小于文革。
首先从经历的时间来看,64不过前后3、4个月(如果按从89年3月到6月计算),文革至少十年;如果把新中国这六十年的历史发展比作中国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天的话, 64不过是一天中的6分钟,而文革是一天中的4小时, 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其次从引发的社会矛盾来看,64前期不过是反官倒、反腐败,文革是上升到你死我活的路线斗争;以及从死亡人数来讲,64事件和十年文革动乱也不能比,对于社会造成的创伤也小很多很多,相对来说也易于抚平。
再次从社会的积极参与人数上看,64主要是学生和知识分子,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会超过1%,文革是全国各个工、农、兵、学、商等等, 至少占全国人口的比例80%以上;社会参与面广,从党、政、军机关,到工厂、农村、学校以及军队。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态度,那就是不要把它太当一回事。用总结文革历史经验教训的5%以下的精力,再给它下个恰当的结论就好了。 避免那些嘈杂的不和谐之音,毕竟它不能动摇国本,已经无法阻挡中国前进的方向。如何再下呢?请看下面的分析。

第二,64事件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什么意思? 就是说64历史事件是个非法的行为,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参与的。在我对此论述之前,先谈谈法律制度可算是最完善的国家美国的情况。在美国,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肯定要受法律制约,甚至制裁。
就拿集会游行示威来讲,必须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必须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50人以上的上述行为必须提前向警察局长申请,其中有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各州不同,其中Washington DC是提前十五天,而大规模的要六十天,局长大概会在这期间1/2的时间前做出批准、有变更的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而关于游行的人数、路线、起止时间、携带的物品等等还有巨细的规定。 即便批准了,在游行的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先劝说、再纠正、最后逮捕,等等不再细述。如果是非法的游行,即没有法理正当性的,美国警察不会客气的。 怎么不客气,至少身体和精神都会得到你不愿意的创伤。
回来说64,中国的《游行集会示威法》是1989年10月颁布的,它不构成64的违法的法律依据,但是,北京市政府的地方法规有关于《游行集会示威》的规定,是1986年就生效实施了,64前几个月的无数起游行示威事件恐怕都没有去申请,也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所以说64事件没有法理的正当性。被驱散、逮捕、镇压是早晚的事。早比晚好,这个以后再说。

第三,北京市政府的规定是不是恶法的问题。
有人说,86年的北京市规定是恶法,限制我们的宪法权利,不算数、是违反宪法的;我们不承认、不遵守、不执行。这样的观点对吗? 是绝对错误的。为什么?从两个方面来讨论:其一,当时诉求各种愿望的学生如果说不承认政府的合法性、不承认法律的合法性,学生们可以用暴力的和非暴力的手段来推翻它们,就像共产党那样夺权、执政、立法。但是,真是那样的话,国家机器对这样的诉求更不会客气了。读读历史,看看国民党杀了多少共产党。这是个极端的分析,当时绝大多数的参与者绝对不是这样的主张。

所以我们来讨论另一方面,是不是恶法,是不是违宪,就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来决定,在没有法律做出决定之前,所有人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必须遵守,不然就乱了,就成了无政府主义了。说白了,在美国你就要遵守美国的法律,在中国你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无论在哪里,即便法律不完善,甚至是错的,你也要先遵守。

这一点,与我们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影响有很大的关联。我们的历史有无数让我们自豪的东西,同样也有不良的影响不可否认。过去在宣传上,人们的思想深处法制观念比较淡漠,片面理解了破旧立新,想破旧或是行破旧多,而想立新或是如何有效地立新想得少。总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甚至大自由为先;舍下一身祸,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需要做与时俱进的检讨了。

从另一个角度说,中国作为国家在1989年时,对法制社会的建立理解与实际操作水平还还太幼稚,居然没有国家或地方像样的《游行集会示威法》,具体的实施配套制度与程序不健全,也没有给与相应的投入与重视,当然现在好多了,但是也不怎么样。看看发生的那么多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之糟糕, 就是证明,当然这是后话不提。

第四,明确了前面的前提,我们来谈谈感情、感受、感想。以及从何立场和观点出发,来看待和评价这个历史事件的全貌。解决理智与感情的矛盾,建立正确的历史观,成为一个能够正确地独立思考的人。

有人问:学生爱国有错吗?甚至说有罪吗?怎么动用国家机器镇压呢? 我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有了答案。如果没有,请再看看前面的三点论述。如果还不清楚,我再谈谈违法和犯罪的法律概念之间的细微区别,帮您思考更理性。

一个人如果有思想,不论思想是对还是错,(对错的标准因人而异),但是没有在该思想指导下做出任何的行为,不论这个思想存在时间或长或短,法律对拥有这个思想的人,不能干涉更不用说给予任何的审判。 这一点,在法律上叫做没有思想犯。可是,路见不平有人踩就是另一回事了。其关键在动词“踩”上。“踩”是一种行为,一旦实施行为就会产生行为后果,法律就会介入。

在学生的各种诉求---即思想的指导下,走上街头采取游行集会示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必然导致行为后果。这就产生了:思想→思想指导下的行为→行为后果,这种三位一体必须接受法律制约的事实。

一个人或一群人,如果行为不当就可能违法;比如说,违章停车就是违法行为,不履行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违约方也是违法行为;简单地说,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民事和刑事)。 这说的是民事上的违法行为,法律的处罚方法大家都知道就不细说。 注意的是,民事违法和犯罪是不同的。另外,还有刑事上的违法行为,比如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等等,这种行为也不是犯罪。在法律上,犯罪有特定的含义,那就是必须足以定罪量刑的违法行为。

游行示威的行为必须符合北京市政府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法律纠正的后果。如果与法律纠正行为对抗,进一步就产生了犯罪的事实,还要承担犯罪的后果。道理其实真的很简单。可是简单的道理就那么难懂吗?64事件真的值得同情吗?请看下去。

死人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幸的, 这一点对于谁也不例外。学生的死会给他或她的家庭造成痛苦,但是执行国家机器职责的战士的死更令人同情。这是谈到的感情问题。但是无法谈的更多,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合法性的历史事件中造成的死亡,无法也不适于给与太多的感情投入。

这也许是残酷了一些,但是必须对这个历史事件有个正确的是非认定。更大的、更进步的意义在于对以后的指导性意义。如果我们不能从中学会、掌握、运用、确立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及其一切的一切。人就死的更没有意义了。难道我们希望这样的历史事件再一次的发生吗?

以上的一切论述的立场是占在肯定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政府的合法性、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础之上的。

反过来看,你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反对中国政府的合法性、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持这种立场的人,无论你准备用何种具体方式去斗争,你都是在你的立场上是正确的。站在不同立场,对于一件事会有不同的观点。毛泽东和蒋介石的观点看64能一样吗? 毛泽东和蒋介石看“五卅惨案”和“刘胡兰”的死能一样吗? 怎样看那个拦坦克的年轻人,你有了自己的看法吗?你想想二种不同立场下,看法会怎样?

第五,64这个历史事件在其3、4个月的演变过程中,有很多的历史教训必须要牢记。 经过文革十年动乱之后的中国,开始寻求新的发展之路,即改革开放。这绝对是正确的选择,这三十年的发展成就证明了改革开放新思想的正确性。

但是,中国的国情很特殊,特殊在那?我举个对比的例子好了。还是美国,美国建国二百多年的历史,她是一批对原居住国不满或遭受迫害的人,移民到的“新大陆”后一步一步建立的,他们怀着建立“人间天堂”的理想来建立自己的国家,这二百多年也是这样做的,其中的对与错、是与非、罪与罚,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就不在此论述。中国不同,她是世界上可以说唯一的基本上传承了五千年文明的古国,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好的太多了,不是本文要点就不说了。不好的,在此强调却有必要。

不好的是,封建思想的残余影响很深。还拿美国为例,当我听到Obama在他的就职演讲中说到,他为美国这二百多年里政权的平稳过渡移交而自豪时,我感到的是深深的嫉妒与羡慕。权力阶层的角斗要有一个基本的规则,不能乱来。这一点不好说的太明了。但是,无论如何要避免封建社会的那种改朝换代的社会大动荡,这是现在中国社会和国家付不起的历史成本。

如何解决?新中国的政权是怎么取得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妥善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是领导阶层必须承担的责任。社会出现官倒、腐败居然发展到学生上街,领导者有责任,要检讨,要改正,要带领人民走正确的道路。令人欣慰的是,这三十年中国社会逐步走上了正确发展的轨道,法制建设有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相当的提高,尤其是国家实力提高更快。但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政权平稳过渡交接,近二十年可以说开了个好头,所有的中国人都深深地感谢你们,世界上其他国家感触不一,有羡慕的,有嫉妒怀恨的,一定要建立一个机制,坚持下去。虽然这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 古人云:文官不爱money, 武官不怕death。 如果有了这样的执政领导团队,中华民族复兴之日不会超过三十年之久。历史给了中国再一次复兴的机会,让我们抓住机遇勇敢前进。

还有二个技术性的教训:

其一,解决类似问题的时间,早比晚好,代价更小,创伤更小。
当时领导者的执政水平太差; 有一个北京的地方法规居然不会执法。这一点也不深入探讨了。 反正最后倒霉的还是人民。

其二,认清和防止外国势力和敌对势力的影响。
64的中后期已经不是学生的行为主导了,而是成为被利用的工具了。前期没有合法性,违法行为尚属“人民内部矛盾”,不构成犯罪;中后期对抗执法,被人利用,整体行为已经是犯罪了。对于犯罪行为进行镇压,其科学、其狠毒、其程序、以及相关的一切的一切,学学美国的警察吧,虽然他们也不是最好。

总之,过去的让它过去吧,我们还要面对未来。

我十分认同民富国强的新思想。它有助于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对此以后再另行探讨吧。如何执行这个新思想要注意几个问题。

其一,民富要多数富,最后到绝对多数富;多数是指超过50%的中国人,绝大多数是指超过75%的中国人。这是共产党执政正当性的基础。

其二,民富不一定要具体到人民手里有具体的现金。我一直认为这个指标很重要,那就是要让全国80% 的行政村通柏油级的公路,通电,通电信;让农村的电价降下来2,电信费用降下来。

其三,要制定发展落后地区的长远规划,特别是制定一些鼓励政策,提供给勇于参与的人民。能不能参照美国西部开发的经验,制定我们自己的政策。

其四,要制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长远规划,特别是如何在一些过去不够重视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我们的事业和实力。海军一定要发展,上航母是对的。我看大国崛起的节目中的一些观点会有启发。

其五,进一步健全法制,趁此历史和平良机,完善法制,太大的题目,另文再谈。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反腐败的问题。

腐败理论上是无法根除的,但是必须要有所控制,一定要控制在法律机制之下。还拿美国作例子,President Bush 在任八年,个人资财还是上任初的两千万美元左右,增加低于20%; Bill Clinton 在任八年后离任,个人资产恐怕是负的;但是这些都不影响卸任总统的大捞特捞,Bill 现在恐怕是亿万富翁了吧? 再看看阿扁,八年当政,富超Bush,仅瑞士一笔存款就超了。

君可能说,中国国情不同嘛,人走茶凉啊。我说不尽然。你可以想象美国历史上卸任总统也有穷困潦倒的吗?答案是真有,还不止一位,至少两位以上。其中一位没钱看病,死了。美国卸任总统靠演讲或什么赚钱,你见他们有出卖美国国家利益吗?

无论如何,要时刻铭记反腐败,以前的改朝换代都从腐败得无法收拾开始。


所有跟帖: 

如果当年是毛领袖当政 -richard_hz- 给 richard_hz 发送悄悄话 richard_hz 的博客首页 (538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不能假设历史事实,推导可能的的结论。必须就事论事。 -123fun- 给 123fu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利益相关方都在,您现在做总结 -richard_hz- 给 richard_hz 发送悄悄话 richard_hz 的博客首页 (66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Ding! 回复:利益相关方都在,您现在做总结 -DaGou- 给 DaGo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当然可以,只是不要以为 -richard_hz- 给 richard_hz 发送悄悄话 richard_hz 的博客首页 (97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如果当年是毛领袖当政,一定是文革式的群众运动,乱个十年八年的 -笑看阿Q找台阶- 给 笑看阿Q找台阶 发送悄悄话 笑看阿Q找台阶 的博客首页 (122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毛遗嘱:“照既定方针办”。回复:你又是如何知道的呢?您的证明给我们看?! -DaGou- 给 DaGo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回复:既定方针是什么? -DaGou- 给 DaGou 发送悄悄话 (41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7:26

透彻、深刻。好文! -神7- 给 神7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不敢苟同。回复:透彻、深刻。好文! -DaGou- 给 DaGo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回复:不敢苟同。回复:透彻、深刻。好文! -DaGou- 给 DaGou 发送悄悄话 (24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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