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苇弘一

在大陆零零星星地读过几本书,到了海外,清虚时,聊聊敲敲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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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的钩戈夫人:一段海外发生的中国式关系

(2018-09-22 09:33:39) 下一个

墨尔本的钩戈夫人:一段海外发生的中国式关系

 

一、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认识另一方是在1995年。那个时候都还是20岁上下,一个做着小医生,一个做着小护士,各自有着自己已经开始的故事,也有点朦胧的感觉。终究,还是各自走了自己的路。

另一方去了狮城,然后来到墨尔本。

一晃就是15年。

2010年,另一方回到中国大陆,提出再次开始。

于是,就开始了,在中国大陆给另一方买了房。办完手续的那天,另一方给自己的家人打电话,听见电话里说:“房产证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想来,另一方和她的家人都是很在意这个事的。

另一方回到墨尔本,继续发生的事很常规。一个人在大陆和墨尔本之间往返,另一方在墨尔本诞下婴孩。

走到2015年,另一方在墨尔本换购了一套稍好的房子。这次,房子还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关于这件事,没有人提起,似乎顺理成章,也似乎无关紧要。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2017年初,另一方单独布置了一个房间。再来墨尔本的时候,就各人睡一个房间。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似乎和普通人吵架的时候差不多。

当然,不一样的是,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分居12个月自动解除关系。

关于这条法律,也无人提起。只是那个长居中国的,却学过法律,也早早的就知道这一条了。

一年就这样过去了。

春种而秋收,另一方提出分手。勒令那个往返的人离开住所,离开孩子。

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闯入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的家。

往返的人没有提出异议,毕竟,在那个2015年,他已经为自己准备下,风刀霜剑来临时的藏身之所。如同一个将被老板开除的人,为自己准备一份过冬的食粮。

 

二、三观不合

摊牌的时候到了。另一方找来三个异性朋友同谈。

“你我三观不合。大陆的房产都是你出的钱,就归你。澳洲的东西都归我,你出过的钱,就算给孩子的。孩子由我抚养。如果你同意,我就网上登记,很简单。”

“OK”

......

然而,终究还是中国式的故事,不可能没有帮忙与帮闲的人,不可能不走中国式的老路。

“澳洲的全部归我,中国的房子也归我!”

“在中国法院起诉,每月支付12000人民币抚养费!”

“三个月只许看小孩一次!”

 

三、这是阳谋、不是阴谋:

曾经在墨尔本,另一方当面带了一个异性回来做家务。

常住大陆的人,不太喜欢结识新人,更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这位异性不是在墨尔本结识的人中很熟悉的,却被告知了一个重大的消息:“我在中国有很多私房钱!”

于是,多米诺骨牌开始了:

想必这位异性如获至宝般的报告了这条消息;

另一方想必对这个信息来源坚信不疑;

这消息是私下说出来的,所有帮忙或帮闲的人,都会因为这消息难以获得,而对其深信不疑。

于是,一场跨国寻宝的故事就此展开......

 

四、子幼而母壮

兵法有云:攻其必救。

如果没有周瑜醉酒,被偷看到的书,会让曹操轻易相信吗?

没有私下的谈话,没有轻信于人的疏忽,说出去的话能让人相信吗?

当然,曹操对降官的不信任是前提,如同,一群贪婪成性的人对利益的嗜血是前提一样。

 

何必如此?

子幼而母壮。

不以一事劳其心,必有一事惹其身。

有什么人能比母亲更好的照顾好幼童呢?

不可使其分心......

最能劳其心者,莫过于钱财。

 

很中国式的故事,结局还不知道......

但应该也很中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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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峪峰 回复 悄悄话 已经一年了,墨尔本的人在中澳间用尽心思找寻着钱财的气息,就要44了……
还有一年,一个45的人,无论如何都不那么容易再放弃对孺子的唯一性了……
法律似乎也还要拖上一年、或者更久。
看来,写下上面这些文字时,订下的45的目标,应该可以实现的。
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果然……
峪峰 回复 悄悄话 而那被追逐的钱财,却像暖阳下的雪人,因为没有及时的收藏而一点点的融化、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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