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归档
正文

巴陵鬼话 2018年02月18日 星期天 晴

(2018-02-18 04:48:37) 下一个

2018年02月18日 星期天 晴
     今天午后,同老谭去陈碧波家。
     老陈今年72岁,身体较前差多了,双手不时发抖,耳朵听力也有些问题。老陈说:岁月不饶人。上访的事没有结束,由于身体原因,以后要再进京上访很困难。只能用写信的方式,坚持每月发一封特快专递。究竟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很难讲。即将发出的第一封,由他起草,我略作修改后送给他。
     1964年,还是中学生的陈碧波,为彭德怀嗚冤,把矛头指向伟大领袖,由此而坐牢,1980年平反,含冤16年。1993年起至今因经济案维权上访己24年。政治冤经济冤,己冤了40年,还将冤多久?为什么会冤?……

 

附:陈碧波给中纪委副书记的信

尊敬的杨晓渡书记:您好!

    我是湖南省岳阳市居民。因1993年受洛阳市新安县工商局下属原企业“洛铁煤运公司”诈骗,新安县法院庇护该公司,致本人维权上访24年,进京142次,误工3114天,负债累累,妻离子散。至今只得到一个啼笑皆非的结局。特向您再次陈情。

    十九大前夕,我曾向您写过一封汇报信,将本受害人个案的主要资料证据附内。其中有:1993年至2006年河南省地方三级法院的判决书;4份裁定;2004年6月11日河南洛阳中院纪委监察对本案的违法确认;两级法院审理执行本案违法渎职7条的事实的90号通报。因为不服省市两级法院无理否定法院纪委监察的确认,我于2006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受理后,在长达7年时间中,口头和书面约谈我37次进京谈国家赔偿。但每次约而不谈。这种以玩弄国家赔偿为幌子的作法,不仅浪费受害人钱财,更是对司法尊严的践踏,激起湖南人大代表的义愤。人大代表曾8次向全国人大两会提批评案。对此,最高法院不仅不纠正错误,反而在2012年12月,行文驳回我的“司法行为违法确认”申请。

    令人不解的是,驳回我的申诉后,2013年8月12日,最高法院赔偿办张主任、何法官、秦法官三人约我去湖南高院开协商会。会议确认:河南省三级法院的领导向本人致歉,救助本人10万元;湖南救助15万元:承诺解决三个实际困难。——以此作交换条件,换取我保证不再追诉。可是,承诺的三个条件,至今沒有兑现一件。最高法院以这样欺骗手段处理自己制造的错案合法吗?能让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吗?敬请您关注本案。

     此致

敬礼

                               湖南72岁冤民陈碧波敬呈。

                               2018年 02月 18日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