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支大牌乐队都痛恨他们的成名曲

来源: 都是国货 2017-08-03 07:13:3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772 bytes)

每支大牌乐队都痛恨他们的成名曲

 

 

 

在某云音乐网,翻开每条热门音乐的用户评论,下面无不充斥着各路乐评人含情脉脉的过度解读。

 

“他把生活中的痛苦磨难,转化成了音符上洋溢的旋律美。”

 

神秘博士对梵高画作的评价被意见领袖改掉一个词,就能适用于电台司令的《Creep》,适用于涅槃的《闻起来像少年的雪碧》,适用于一切脍炙人心的大牌成名曲。

 

涅槃的资格歌迷,都深谙不能说自己喜欢这首歌的道理,被问及品味时,一定要提这首歌,就必须带上更小众的名字,因为柯本本人都觉得它太土了。

 

这首全球叛逆精神代表曲的灵感来自于柯本的前女友,在两人如胶似漆的热恋期,女孩在墙上写下“柯本身上能闻出青年精神的味道”,柯本一拍大腿,机智地把别人对自己的高度评价变成了青年的口水传唱至今。

 

科特·柯本曾经在滚石杂志的采访中说,被迫演唱《Smells Like Teen Spirit》简直就是一种侮辱,歌迷只把pogo和掌声献给这首歌,对他们苦心经营的新歌却面无表情。

 

他讨厌这首歌就像每次宿醉醒来讨厌昨天的自己。

把自己弃为普通人,是毁灭式的成长方式,酒醉的探戈和清醒的朋克

 

于是少年撕碎了他的成名作,毁掉了他的婚姻和家庭,最后还杀死了自己的肉体。

 

比起被枪轰掉后脑勺,罗伯特·普兰特选择了用金钱击毙自己的烂俗。他给一家电台塞了一万美金,只是为了让他们以后不要播放齐柏林飞艇的《Stairway to heaven》。

 

“求求你了,我们不能只靠一个爆款活着。”

 

“写这首歌的时候是1971年,当时的歌词是有重要的意义在切合当下环境,但17年后,人们用它来放婚礼歌曲,这是不能忍受的。”

 

绿洲乐队的主唱连姆去美国的时候,每个人都问他,“你是Mr.Wonderwall吗。”

 

“我是真的想揍他们,因为我他妈再也受不了这首歌了,我都快唱吐了”,他在2008年的MTV节目上说,“可最大的问题是,它确实是我们最有代表性的一首作品。”

 

每个大牌都在比拼用更加激进的方式表达同样的愤懑,Radiohead没有唆使歌迷高举手中的打火机烧掉这个千篇一律的音乐节夜空,而是制造了一场蓄意谋杀听众的车祸现场:

 

 

这个版本里的吉他在一阵迷思之后,用两声“金金”失声的solo故意营造出走调的感觉,鼓手努力错着拍,贝斯从一开始的两个小节之后就开始梦游。

 

但你不得不承认,这首喝醉酒写出来的《Creep》永远不失为一首无可撼动的经典,不然它也不会有40多个翻唱版本。

 

Radiohead在92年用它将自己的名声推向巅峰,成功颠覆了英伦摇滚的传统定义,却被成名曲和乐队名划上等号的泛歌迷定义束缚得不能动弹。

“我们是Radiohead乐队、不是creep乐队”

 

连吉他和贝司都分不清楚的无脑歌迷依然可以把这一切失控都解读为玩世不恭:

“你们懂个锤子,这叫无调性音乐,或者滑稽古典。”

“这是我最喜欢的版本,这种你能奈我何的样子真他妈酷。”

 

像歌词里流露出来的感情一样,这是Radiohead最直白的绝望,但是主唱桶姆说了,他有更成功更彻底的绝望,但歌迷不在意他的绝望。

“I don't belong here”——嗯,他想钻进土里

 

Radiohead的早期纪录片《Meeting people is easy》里,有一段桶姆让歌迷来唱Creep的镜头,他在最崩溃的时候甚至直接让要听这首歌的歌迷滚蛋。

 

讽刺的是,2017年的英国Glastonbury音乐节上,垂暮的Radiohead当着全世界人面再次被民意绑架,演唱了Creep。

 

这些人只是在台下一遍又一遍地喊着安可,要求唱他的名作,全然无视他的作品。

 

这或许是一支成功乐队最不成功的痛点。

Radiohead另外一首名曲《High and dry》自从在电影《抗癌的我》里被收编成插曲之后也销声匿迹了,桶姆觉得这首歌就像洛·史都华一样流行,完全是被唱片公司裹挟创作出来迎合大众口味的

 

因为屌丝仰慕女神的自卑心境切合而烂大街20年,什么样的好歌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在国内某首异曲同工的民谣里也能照出同样的影子:

 

我经常好奇D小姐成名以后,S先生的家里过年是否会收到几十条兰州,家里每个亲戚都在问他D小姐在哪,最后S先生只能不胜其烦地道出真相,“我就是那个D小姐。”

 

虽然他们比那些一生只有一首成名曲的流行歌手强太多,在国内音乐行业的环境里,他们对唱同一首歌从未流露出直白的厌恶,他们只是换着不同的县城演同一首歌。

一人一首成名曲,你是否还真的在意

 

那些曾经被写出来的歌曲一定是感动自己的,然后感动了无数歌迷,然后才成就了蜕变之前的自己,于是高阶婊双手夹一支兰州,轻吐风云,伤感得跟吸毒似的,见到五号线就要去安河桥北。

 

后来我有个大学女同学也入了迷圈,她孤身来北京,找到了北海北却没找到南山南,急出一头汗。

 

无论S先生日后的老婆是谁,可能都得姓D了,人们甚至在街头看到他时,会激动得忍不住唱起来:我知道你!然后直接切副歌。

 

当他皱着眉头经过后海的酒吧街时,他告诉这些驻店乐手,这首歌是我的,而对方却告诉他,不,这首歌已经不是你的了。S先生顺势走上台,饱含深情地握住主唱的双手:谢谢你,那么这首歌就送你了。

 

这时候他终于开始觉得自己臭不可闻,继而产生怀疑,“我是怎么犯下这种罪恶的。”

 

不得不说,我曾经确实用这首歌泡到了一个姑娘,我还记得我们在亲密的时候,她背对我脱掉黑色内衣,单曲循环的背景让我觉得自己就是一个Creep。

 

现在,这些歌曲就像你在前任身上种下的恶果一样,所有人都对此避而不谈。

 

认识的二线三线网红自从火了之后,你就再也抓不住她和你互动了,或许他已经换了微信和手机号码,在朋友圈里卖的那些衣服也锁在了尘埃里。

 

而现在大牌乐队的演出和那些名媛之流一样,演出如同赴各地酒桌,想开启生意,你得先打个底,用这根辉煌的奶嘴堵上粉丝的臭嘴。

 

虽然手稿以及唱片都可以被雪藏,但一切终将被记忆,歌手害怕回顾自己的短暂灿烂,而歌迷也害怕自己等同外人。

 

也有人说是因为他们红了,也开始挑受众了,忘记了当初没地儿过夜,为了留宿姑娘家,给人弹了半宿歌曲的光辉岁月。

 

就像再没有标签的简约品牌,都不会缺了商标和价格,它是人们触碰你的唯一途径和乐趣所在,你总不能端起盘子来吃面,放下叉子又骂娘。

 

伊塔洛·卡尔维诺在《分成两半的子爵》里面说, “有时一个人自认不完整,只是他还年轻,我们都是由不完整在寻找自我完整的过程:最初的自我分裂,再自我否定,自我斗争,直到最后才能实现自我和平,这就是我们的整个人生。”
 

毁了这个世界,好过让世界毁了你,人给予幸福的潜力被深埋在幽暗的自我否定里。

 

他们并不需要一套充分的理论去拒绝演唱,如果一定需要一个理由,那可能是我们都不曾了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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