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幻想--东方文化复兴: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整体联系在数学上是用乘法表示

来源: marketreflections 2010-02-20 17:14:5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70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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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整体联系在数学上是用乘法表示(2008-07-14 11:13:49)
标签:杂谈 分类:文化复兴之世界观
  内容与形式因子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形式是两者的中介统一。故有:形式=形式因子×内容这样的公式成立。同一个内容有多种形式,但是“一种形式必定对应一个内容一种称法”。(比如,一个机关,一套人马是内容,但应付不同形式的工作时,这一套人马可以有不同的称乎)
  质量这个内容可以与外在的引力作用这个形式对应,也可以与外在的惯性运动这个形式相对应。当质量与外在的惯性运动形式相对应,这个质量应当叫惯性质量,惯性质量就是质量这个内容在运动形式方面的称法。而当质量与外在引力作用形式相对应,这个质量应当叫引力质量,引力质量就是质量这个内容在引力形式方面的称法。
  惯性质量的外在运动形式因子,就是运动速度这个概念,介于这个形式因子与惯性质量这个内容的中介就是运动动量的概念。故而运动动量=运动速度×惯性质量。反过来,你可以将运动速度当成是运动的实质内容,惯性质量看成是疑聚起来的物质数量,运动动量就是凝聚起来的运动速度量(简称运动动量),在这种语境下,惯性质量成了形式因子,于是同样有运动动量=运动速度×惯性质量。
  一个质量对外是有势力范围的,不过这个势力范围不是真空,是有依附质量的引力场存在。质量是内容,引力场是外在形式,引力系数是质量的引力形式因子,于是引力场量=引力系数×质量。质量在其势力范围的某个位置上就存在质量势,它等于M×1/r,其中1/r是这个位置离质量中心的距离的倒数,它代表质量的势力形式因子。质量乘上质量势力因子,就等于质量势。引力系数是质量的引力形式因子,也是质量势的引力形式因子,于是我们还有,引力系数×质量势=引力势,这样的表达式。

  矛盾双方是并列的,比如一方为正,另一方为反,那么两者的统一,就不是中介统一,而是上位统一。这时有,合(上位统一体)=正×反。两个天体,相距为r,在r处,质量的势力形式,分别为M1/r,与M2/r。这两个质量作用势是并列的,它们统一体,即为M1/r×M2/r,这就是质量之间的作用力。再乘上引力常数,质量之间的作用力就转换成了引力场形式的质量之间的作用力,也就是万有引力。
  下面我们来谈关健问题。电场与磁场,也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且是并列性质的矛盾关系,电磁场是两者的合,按照上述的合(上位统一体)=正×反,这个哲学公式,就应当有电场×磁场=电磁场。这个来自哲学公式的表达式确实不错,但买克斯韦的电场与磁场的关系方程,也正确的。为什么一个关系,有两种不同的公式表示呢?原因是电场与磁场的矛盾是属于同一性很强的矛盾,因此矛盾的双方是存在具体的联系,买克斯韦的电磁场方程就是描述两者具体关系的方程,而电场×磁场=电磁场这个公式,只代表电场与磁场整体上的关系。
  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如果对立性或间断性明显,我们就很难看出矛盾双方具体上的关系,这时,我们主要看到的是矛盾双方整体上的关系。反过来,矛盾双方同一性或连续性明显,我们就很难看出矛盾双方整体上的关系,这时,我们主要看到的是矛盾双方具体上的关系。
  电场与磁场的关系,很同一,很连续,因而存在具体的上的数量上的联系,于是我们主要看到买克斯韦方程。这个方程中的主要概念,电场强度与磁场强度,也是属于具体性的概念。然而引力场与电磁场,这个并列意义的对立统一的矛盾,两者的关系,就很间断,很对立。具体上的数量上的关系,就相当不明显,因此我们就找不到数学公式将两者具体地定量地统一起来。
  经典物理学是基础物理学,基础物理学的公式都很简单。比如,力=质量×加速度,这个牛顿第二定律何其简单。物质存在,相互作用与运动变化三位一体。惯性质量代表最基本形式的物质存在--机械式存在,加速度代表最基本的运动变化--机械运动变化,力代表最基本的作用,机械作用。其中机械力是机械存在与机械的运动变化的中介,因而牛顿定律是合乎,形式(中价统一体)=形式因子乘内容,这个哲学公式。或者说这个哲学公式是牛顿定律成立的本质原因。
  元素是基础,系统是上层,元素有具体性,系统有整体性。然而从更小的元素层面上看元素,元素就是系统。从更基础的层面上看基础,基础就是上层本质。最基础的物理学,就是元素级的本质科学或基础级的本质科学。凡是本质性的科学,所涉及到的概念,那就是本质性的概念,所涉及到的概念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那就是整体性关系。加速度与惯性质量是属于基础科学那个层次上本质概念,不妨称为基础本质概念。由加速度代表的运动变化与由惯性质量代表的物质存在,这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其矛盾关系就是整体性的关系,因而两者直接相乘,是很自然的。另外,本质意味着统一,统一意味着简单,故而本质性的科学也都是简单的科学。
  如果我们真的有能力,站在更小的元素层面上,描述元素关系,那元素关系就将是很复杂的。遗憾的是人类这个观察系在描述机械运动变化上,找不到比加速度这个基础又本质的概念,更具体,更基础的概念。在描述物体机械存在方面,也找不到比惯性质量这个概念,更具体,更基础的概念。如果我们能找到这样的概念,那么从这种更具体的更基础的概念出发来描述,机械运动变化与机械存在之间的具体水平上的(而不是整体水平上的)对立统一关系,那得到的公式,至少如买克斯韦方程一样复杂。决不是简单的乘法就能胜任的。
  为什么牛顿科学之后的物理学公式越来越复杂呢,原因是后来的物理学是属于物理学这个体系的上层建筑,经典物理学这个最简单的物理学则是其基础,物理学讲还原,它力图从最基础的概念角度来描述上层性的关系。如果你直接从上层概念出发来描述上层关系,得到数学公式肯定简单,比如热力学中的付里叶公式很简单,如牛顿第二定律差不多简单。但是物理学讲还原的,用热力学这个层面上的概念,直接描述热力学关系,不是主要目的,物理学还要从分子机械运动这个基础角度,来描述热力学,如是得到的统计力学的公式,自然就复杂了。
  复杂科学之下,是基础性的本质科学,是基础性的或具相性的简单科学。复杂科学之上,是上层性的本质科学,是上层性的或抽相性的简单科学。当我凭着上述的正乘反等于合这个哲学公式,写出信息的正确性=信息含义方向的正确性×信息的确定程度,这么一个公式时。有网友很不屑,认为这个公式显然太简单了,因而肯定不对。在他看来信息的可靠性或正确性是多么复杂的概念,怎么能用一个简单公式打发呢?是的信息的正确性这个概念,不好理解,然而不好理解的原因,不是在它复杂,而在于它的抽象。如果一个人没有哲学性的抽象思维的能力,那要写出信息正确性的公式是相当难的。
  正宗的系统学或信息学,是属于上层本质科学,是属于基础本质科学的更高层次循环。上层本质科学与基础本质科学,都是本质科学,也都是简单科学。只是上层本质科学的概念很抽象,不能定量。基础本质科学的概念,很具相,好定量。
  如果你硬要将系统学或信息学搞得很复杂,那也是可以的,你也可以从基础的物理学的角度,或上层的显得复杂的物理学角度(如统计物理学)来研究系统学或信息学。不过,基础的物理力量学与上层的系统信息学,距离太远了,系统信息学要还原成基础物理学,是属于“积重难返了,还原不过去。系统信息学与基础物理学是属于对立性明显的矛盾关系,对立性或间断性明显的矛盾关系,其具体的连续的关系,就是潜在的,不明显的,很次要的,因而作为观察者的人类,是不能充分地,有效地找到这样的关系。复杂的物理学离系统信息学较近,实际上现在的系统信息学界,就是力图从复杂的物理学角度来研究系统信息学。然而研究的结果是如何呢?得到的系统信息学方面的公式,相当复杂,复杂的物理学公式,虽然复杂,但代表它的数学方程还能有合乎实际的解。而关于系统演化的那些物理学性质的公式,过于复杂,以致代表它的数学方程,没有合乎实际的解。
  我们知道数学语言长于定量计算,那就短于定性理解。定量运算与定性理解有对立性,对于对立性明显的矛盾,那就是熊掌与鱼翅不能兼得。一个不能真正地定量计算,又相当不直观,不好定性理解的数学方程,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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