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 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 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

来源: marketreflections 2009-07-24 16:39:0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087 bytes)
但是,在眼前的市民社会中,交往却采取了一种与人格和人格的关系不相符的形式,即“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MEGA②Ⅳ-2, S. 453. 单行本,第171页)。关于“交往异化”概念,我曾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上)”⑩ 一文中作过简单的规定,指出它包括三层含义:(1)私人所有的外化就是交往的异化;(2)货币本身就是交往的异化;(3)交换本身就是交往的异化。但当时因篇幅所限只能对这三层含义进行了列举,而没能展开,在此我想对这三层规定做一些补充说明。

  (1)“私人所有的外化就是交往的异化”。这是从交往异化产生条件的角度所下的定义。马克思曾说:“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反过来说,交往异化发生的前提,是出现“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的“人”。那么,这一不平凡的“人”究竟指的是什么人呢?在这段话的前面,马克思曾论及了斯密的“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由此类推,这种“人”肯定是从“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出发的人。在这段话的后面,马克思又指出这种“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这又指的是什么人呢?这是指私有者,即拥有私有财产的个人。因为在后面我们将看到,只有私有者才配得上“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顺便说一句,《穆勒评注》中所说的异化的主体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指从事生产的私有者,或者说市民社会中的市民,而并不是无产阶级,也不是资本家。尽管马克思也偶尔涉及资本和雇用劳动关系下的异化劳动,但其主题无疑是私有者之间的交往异化。

  私有者是“排他的占有者(exclusiver Besitzer),他通过这种排他的占有证实自己的人格性(Persnlichkeit),并使自己同他人既相区分又相联系。”(11)(MEGA②Ⅳ-2, S. 453. 单行本,第172页)当人一旦变成私有者,人同人的关系就变成私有者同私有者的关系,交往将发生异化。因为在这时,人的产品的相互交换不再是直接的各取所需,而是“做买卖”(Schacher)。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在“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的世界里,除非有外在的强制力量,获得他人手里的劳动产品的前提是将自己的私人所有转让(外化)给他人,换句话说,要以自己手里的私人所有为中介同对方进行交换。因为对方也是一个私有者,如果他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是不可能将自己的私人所有转让出去的。这就是所谓的交换正义。总之,以私人所有为中介的交换就是交往的异化。交往的异化起源于私有制以及以私人所有为中介的交换。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