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一把宪法中有*民主*2字的美国
美国宪法及所有修正案为什么竟然没有*民主*2字? 这是个有趣同时又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种说法是提不提都不碍事,反正世界上有不少提了也白搭的例子。 个人近来的一点心得是在美国宪法体系中也许提了*民主* 反而碍事。历史不可假设,但仍不妨换个角度来想一下, 一个宪法中有*民主*2字的美国会是怎样的?
我们, 十三州人民各自民主选举出的代表今天在费城庄严宣告美利坚合州国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成立了! 美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从今以后我们不用再向一直以来压迫欺负我们的英国君主交税了。
这是一个崭新的, 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的 民有, 民治, 民享的国家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 林肯语). 翻成现代语言,就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 民选政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在这个开场白之后,美国宪法的具体条款全都成立。 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言论自由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权分立 。。。
恐怕这大体就是一个宪法中用了*民主*2字的联邦民主制的美国。 发展到今天她应该有点像同为发达自由民主国家的当代德国。 这一民主制的美国政府权力的来源是民主。随着时代变迁, 民主投票通过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民主投票改变。将民主定为宪法权力的根本来源, 法律和政策相对容易受民意影响而变动 。
如果美国真是联邦民主制, 有一点是肯定的, 美国会像所有西欧发达国家一样, 通过某种保护妇女选择中止怀孕的权利法。
事实是民主不是美国宪法的基石(出发点),也不是目的。 以一人一票为最基本特征的民主似乎是一种手度。 美国是宗教精神立国。独立宣言开宗明意宪法的基石是上天赐予的:
"我们认为下列真理不言石喻: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世间政府是为保障这些权利而建的".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很明确最基本的出发点是合州国政府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为了保障所有 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建。这样看来美国宪法一字不提民主是奇而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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