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异事件之4:章莹颖倚靠“最最高法院”主持最后的公道

来源: 好心有好报 2017-07-09 13:15:4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119 bytes)

4. 章莹颖倚靠“最最高法院”主持最后的公道

 

    转眼,章莹颖被绑遇害已经快一个月了,她的遭遇从一开始就牵动着每一个旅美华人的心,也激动着每一个基督徒为之祈祷。我在接到寻人启示的第一时间就将其发布在我的FACEBOOK,那些不懂中文的教堂兄弟姐妹一样很快转发并告知我为之祈祷。可是不幸还是无可挽回地发生了。本来我的分享见证系列应该是“初识基督”了,可到这里,我不得不停下来,再讲一点我的切身经历,以告慰罹难者以及她所爱和挚爱她的亲人。

    诚然,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砰砰砰”一阵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嫌犯就得招供并被绳之以法,让人感觉大快人心。可是这样的办案方式可以避免“聂树斌”、“雷洋”那样的受害者再次发生么?谁又有办法告慰这些受害者的在天之灵及其家人呢?因此,两害取其轻,程序正义高于事实正义是基本的人类立法原则,因为前者的不义损害的是整个司法体系本身的公义。说中国没有法律的实质是因为中国根本没有程序的正义,而美国法律强调程序的正义,自然就有很大的概率让嫌犯逃脱制裁,逍遥法外。如果这种不幸发生,何以还给受害者及其家人最后的公道?人类的最高法院没有办法,一切倚靠那高于人类的最最高法院。

    大家是否注意到,每每在不幸的事件发生时,那些鼓吹因果循环者就三缄其口了,而往往是基督徒出现在最前沿,章莹颖案如此,印尼海啸如此,汶川地震也如此?因为在灾难和不幸面前,谁也没有资格对罹难者的前世今生以及家人至亲泼脏水。我提这个问题的目的只是为了有助于思考谁是最最高法院的至高者。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云南省玉溪市发生了一起特大卷烟劫杀案,因主犯就是我家马路对过商店的老板,办案民警有我的一堂侄女婿,我得以从不同视角知晓案件的全过程:

           一天,我妈神秘熙熙地对我说想问个事儿,说她一朋友的朋友的老公已经出差两个多月没有消息了,她朋友的朋友做了个梦,梦到老公浑身湿淋淋地说好冷,当时正是车匪路霸横行的年代,她担心老公遭遇不测,到处托朋有打探老公的消息,找人解梦。我大学毕业以后在外行人看来惊人的测算准确率已经彻底颠覆了母亲的无神论世界观,但她不让我随便为人算,理由是据她所知所有算命准确的高手无一不是鳏寡孤独,命运坎坷的。她搞不懂这些人究竟是因为道破天机遭天谴还是因为本身鳏寡孤独不得以学点蒙事儿混饭吃的技能。但这次她太想知道人是否还有希望了,忍不住要问我。我根据当时的情况随便测了一下就断定人早没戏了,我妈将信将疑。 大约过了半年,我妈又来告诉我,上次问我的案子破了,凶手居然是我们家对面的凤哥。现在凤哥全家正全力以赴搭救他,无论賠多少钱都愿意,只为能保住凤哥一条命,问我是否可能?

           这凤哥当时在玉溪是响当当一人物。父母是地委会老干部,老三届的他回城以后将顶替的名额让给了二弟,自己成为玉溪首批个体工商户的一员,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并成为当地个体工商户中当仁不让的老大,在家排行也是老大,因着名字被人尊称为”凤哥”。案发时,其二弟已经是政府机关实权部门的中层干部,三弟更不得了,开起了建筑装饰公司,号称玉溪第三富豪,拥有一辆凌志300轿车,社会上因着排行,均尊称其为 “三哥”。在玉溪绝对是有权有势,有头有脸,一等一的大家族。三哥注重兄弟情谊,多次表示,哪怕倾家荡产也要保住大哥一条命,在乡土中国的人情社会绝对是有可能的。更别说整个公检法司系统都是”凤哥”的好兄弟,进警局都不是抓捕,而是好言请去谈话而告知暂时不要回家,整个关押期间好吃好住没有受过一点儿皮肉之苦。我妈问我结果,我只说了四个字:”必死无疑。”我妈这次更是将信将疑。

         母亲80年代中期开始到城里从事个体工商户职业时,我早就离开家住校读中学了,她之后的朋友圈我一个也不认识。大名顶顶的凤哥的商店在我妈的对面,与我妈很熟,情商极高,为人客气,要撂今天绝对是商会会长。我不常去我妈的店面,这一玉溪名人居然素未谋面,只是偶然见过他弟弟的汽车。如果我熟悉这家人的背景,也许我自己都会怀疑我的判断,我的堂侄女婿就非常怀疑我的判断,结果凤哥最后的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一切都无力回天。

         受害者与凤哥本是生意上的朋友。在充斥着缺乏系统性规划的猫论,石头论的社会环境下,迅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这一部分社会弃儿完全失去了合理的再发展空间,除了极少数像” 首骗”牟其外一样的投机商依靠第一次金融失控暴富以外,绝大多数不得以过上跳舞,K 歌,打麻将,喝酒,吸毒,追皮蛋的生活,严打以后二进宫,三进宫为常态。还有一些人如凤哥,不愿沉沦堕落而丧失已有的社会地位,又不想整天无所事事,幸福终老,于是总在琢磨着干点大事。另有一部分人为保住财富,花数十万买出租,买大卡,只为以后转手能保值。我们的这位受害者,没有车贷花近百万全款买一俩专门运烟的集装箱货车,需要8到10年才能回本。受80年代抢购风的惊吓,他们能够让财富保值增值渠道太少了。也许那时早一点在内地放开股票交易,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凤哥”知道受害者每次载着满满一集装箱价值150至200万元的高档卷烟去广州,两三周才能往返。当时手机不普及,呼机不联网,一旦出发等于失联20天,足够时间做想做的事。于是他物色了几个帮手,制定了周密的劫杀朋友的当时惊天案值的犯罪计划。一切都果然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受害者与家人道别后搭载着好朋友凤哥离开玉溪还不到一小时,就连人带车沉入了城北小湖飞井海,所有卷烟被洗劫一空,很快变成人民币进入这伙人各自的腰包。而这头受害人的家属却因为监守自盗的怀疑连报案都不可能。难道这将注定是个无头案?

          这时,一名贩毒死刑犯为求保命,要求向政府举报一起惊天大案以期减刑。原来,这名死刑犯也是凤哥的朋友,当凤哥一伙正在谋划之际,此人吸毒过量正在屋角昏睡,断断续续听了个谋划的大概,此后不久此人因吸毒被拘留,机关算尽的凤哥彻底把当时有另一人在一旁昏睡给忘了。这位瘾君子在被拘其间迫于专政铁拳的淫威,所刨出的陈年旧账越来越多,最后竟被翻出了贩卖毒品超过50克的死罪,求生的欲望迫使其如同疯狗一样乱咬一切可能获得立功减刑的线索。他被捕时凤哥的案子还没有发生,只能举报说,他知道凤哥想做一桩惊天大案,完全不知道在其被关押其间大案已经付诸实施。

举报的信息与失踪的烟车惊人地吻合,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没有理由不请嫌疑人过来谈谈,这一谈,明眼人都明白,真相大白了。大家不好再让凤哥回家,赶紧通知三哥准备捞人,最后结果就跟上文介绍的一样。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百密终有一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多年来我一直纳闷,为什么在一个绝对的乡土气息浓郁的人情化小城,在一个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功利社会,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一个地方望族,为何会在捞人这种小事上一败涂地。直到近几年我才渐渐明白——外人想要动赵家人的奶酪,其结果就是杀无赦!在三十年前王胡子就说得很清楚:“拿三千万颗头来换!”这就是赵家开的价。如果是草民间的冲突,再多几条命恐怕也摆平了。

 

另一个是我的律师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因是转述,因此不甚详尽:

当事人是一个放羊倌,大约16岁。某天在放羊时,或许因动物的交配行为促使了犯罪基因的萌动,奸杀了不远处一独自拾蘑菇(云南话叫“捡菌儿”)的14岁少女,并将尸体淹埋在喀斯特地形的小溶岩洞穴中。长时间未被发现。但是,这孩子紧接着害上癔症,一睡着就做噩梦,家里的被子被抓破无数床,父母不得已带着他到处求医问药,从村里到镇里,从县城到省城,时间花费几年,金钱消耗无数,到了说亲的年龄却变成无人敢要的痨病鬼,某天父母正带着他在昆明看中医抓药,或者是因着有钱要藏,有病要侃的古训,父母正痛苦地诉说者孩子的病情,身后等候的正好是位刑警,感觉不对,请到局子里一谈,案就破了。也许无神论者对此会评论:小孩的的心理素质不好,犯罪后的愧疚感导致心理崩溃。可是我更加认可我律师的原话:“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最高人民法院,上头还有个最最高法院。”

 

今天,我分享这两个看似与章莹颖案毫不想干的两个案件,只是想表达:正直,善良,行为纯全的义人,他们一样可能遭受不幸,或许是来自周边熟知朋友处心积虑的加害,或许是出于罪犯漫无目的的随机性选择作案,这都与他们的交友不慎或者行为不周没有关系,说是什么前世今生的冤孽业障更为无稽之谈。许多人认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那么你们有没有想过,是谁在制定和执行这一铁律?

好在”约伯记“中告诉我们一个答案,至高者有时允许不幸的发生,是因为 祂完全有能力把错误纠正过来,还受害者一个最后的公道。

衷心希望章莹颖的家人能够与当地教会建立联系,愿神保守看护章莹颖的家人。

 

谨以此文告慰章莹颖的在天之灵。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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