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越虚假,外衣越玄乎!

来源: 奴民 2017-03-16 22:11: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590 bytes)

道理越虚假,外衣越玄乎!
道理,证实地道来之理,逻辑自洽也.自由世界的价值观,虽解读各有差异,但内在的逻辑是自洽的;而社会主义价值观,不仅内容上的互相矛盾、更经不起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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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一个自由世界

1.社会vs政府    
 

 

潘恩对革命的最大贡献是他的小册子《常识》。据说,这本小册子在几个月当中卖出了大约10万本,而这个成绩是在一个300万人口的国家当中取得的。当时几乎每个人都读过这本书;那些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则在小酒馆里听别人读,并且加入对这本书的理念的争论当中。《常识))并不仅仅是一本要求独立的宣言。它提出了一种为自然权利和独立进行辩护的激进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潘恩在书的开头就分辨了社会和政府的区别:“社会是一种上帝的赐福,而政府即便是最好的政府也是一种必要的恶;如果是最坏的政府,则是一种无法容忍的状态。”他继续对君主制的起源进行批判:“当我们揭开古代的黑暗面纱……我们就会发现第一任国王并不比那些流寇当中最罪大恶极的匪徒更好,而这些匪徒往往凭借残暴的性格和比别人更加狡诈阴险而在众多恶棍当中获得头领的地位。”    

 

在《常识》和他后来的著作中,潘恩阐述了市民社会的存在先于政府、人们能够通过和平的相互关系而创造自发秩序的理论。当看到殖民政府被赶出美国城市和殖民地之后社会仍然继续运转的事实之后,他对自发秩序的信仰更加增强了。在他的作品当中,他将个人权利的标准理论和对自发秩序的积极分析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    

 

无论是《常识》还是《国富论》,在1776年争取自由的战争当中,都不是唯一的里程碑。这两者都不是那个杰出年份的最重大事件。I776年,北美殖民地发表了《独立宣言》,这本宣言也许是历史上最好的自由主义文献。托马斯·杰斐逊以雄辩的语言向全世界发布了自由的宣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不证自明,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从中我们看到了平权派和洛克的明显影响。杰斐逊简洁地提出了三个观点:人们拥有自然权利;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如果政府超出了其适当的目标,人们有权“改变或者废除它”。由于其对自由主义实践的雄辩阐述,由于其终其一生在改变世界的自由主义革命过程当中扮演的角色,有人提名杰斐逊为“千年人物”。我并不想对这个提名提出异议。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杰斐逊的《独立宣言》并没有提出新的思想。约翰·亚当斯也许对杰斐逊受到的关注表示不满,几年之后他说:“在《独立宣言》中,除了两年前的国会当中就已提出的理念之外,并没有什么新思想。”而杰斐逊本人说,当时他并不是在写一本书或者小册子,他的目的“不是发现新的原理和新的观点”,而只是对“美国人的思想”进行表述而已。他说:“这些思想早已在当时美国人的日常对话、通信、发表的文章以及关于公众权利的人门读物当中表达了出来,《独立宣言》只不过是对其进行表述而已。”自由主义理念在美国的胜利是空前的。

 

2.有限政府    

 

在取得军事胜利之后,独立的美国人开始将英国在整个18世纪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理念付诸实践。18世纪激进的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理念都获得了关注。第一个理念是认为权力就是罪恶。权力也许是必要的恶,但是必要的恶必然也是恶。权力毫无例外地会腐败;因此必须受到各种形式的控制、限制和制约,确保其和最低程度的文明秩序不矛质。成文宪法、权力的分立;权利法案;对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限制;对实施强制和发动战争的权力的限制—这些都显示了美国革命的意识形态内核当中对权力的极度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从那以后直到今天已经成为我们的永恒遗产。    

 

美国宪法是依照《独立宣言》中建立一个适合自由人民的政府的理念而写成的。它所遵循的原则是个人拥有的自然权利先于政府的建立,政府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授予政府的权力。因此,建国者们既没有建立一个君主制政体,也没有建立一个无限民主制政体,即政府拥有无限的权力,其权力仅仅受到公民投票的限制。相反,他们审慎地列举了联邦政府应当拥有的权力(第1条,第8款)。美国宪法最革命性的贡献是规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也就是说,政府权力必须是经过授权的,权力的内容是有限列举的。而这部宪法的最伟大的理论家和设计师是杰斐逊的朋友和邻居詹姆斯·麦迪逊。    

然而,当《权利法案》第一次提出的时候,许多建国者的反应是,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有限列举的权力对政府的限制太大了,以至于政府将无法干预个人的权利。最终,他们决定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用麦迪逊的话来说就是“为慎重起见”。在前八个修正案中列举了特定的权利之后,第一届国会决定再加人两条权利,这两条权利总结了联邦政府成立时的整体结构:第九修正案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修正案则说“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于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又一次得到了重申:人民拥有权利先于其创造政府,他们自然保有那些没有明确声明授予政府的权利;而全国性政府只能拥有宪法当中明确授予的权力。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欧洲,美国革命之后的一个世纪都是以自由主义的扩张而名垂史册的。成文宪法和权利法案保护了自由,捍卫了法治。行会和垄断被消除,贸易全面开放,商业竞争建立在商品的价值之上。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大大扩展,产权得到了更大的保护,国际贸易更加自由。

 

3.公民权利    

 

个人主义、自然权利以及自由市场发展的逻辑结果,必然是公民权利乃至政治权利扩展到那些以前被排斥在自由和权力之外的阶层,特别是奴隶、农奴和女人。世界上第一个反蓄奴地区1775年在费城出现,随后,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奴隶制和农奴制在整个西方世界被废除。当时,英国国会激烈讨论如何赔偿奴隶主的“财产”损失。古典自由主义者本杰明·皮尔逊回答道:“我以为应该是对奴隶的损失进行赔偿才对吧。”汤姆·播恩所在的《宾夕法尼亚杂志》在1775年发表了一份对妇女权利进行辩护的早期文章。潘恩的朋友玛丽·沃尔斯通克莱夫特和其他一些自由主义者也于1792年在英国出版了《为妇女权利辩护》一书。而第一次女权运动大会也于1845年在美国召开,妇女开始对那些白种男人在1776年所宣称的自然权利提出要求。同时黑人也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梅因的时代,这个世界正在从一个等级制的时代过渡到契约的时代。    

 

自由主义者也对当时仍然存在的战争的幽灵进行了讨论。在英国,理查德·科布登和约翰·布赖特对这个问题不知疲倦地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自由贸易能够将不同国家的人们和平地联系在一起,降低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对政府的新限制以及公众对统治者怀疑的加深,使得政治领导人更难以插手海外和发动战争。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混乱以及拿破仑在1815年的最终失败之后,除了克里米亚战争和一些国家的统一战争之外,绝大多数欧洲人享受了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相对和平和进步,尽管其间发生过克里米亚战争以及国家统一战争之类。

 

4.自由主义的结果    

 

人类创造力的解放创造出了惊人的科学进步和物质的空前繁荣。一本真正的自由主义杂志《国家》在回顾1900年的时候写道:“随着人们从令人困扰的政府的干预中解放出来,他们开始全身心地投人到自然事物当中,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由此产生出来的大量神奇成果至今仍然存在于我们的周围。”自由的19世纪所创造出来的技术进步数不胜数:蒸汽机、铁路、电报、电话、电、内燃机等。得益于资本的积累和“复利的奇迹”,在欧洲和美国,数量庞大的人们开始从太古以来就一直在进行的、依赖于人本身身体自然条件的辛勤劳作中解放出来。婴儿死亡率迅速下降,人类的预期寿命也上升到了空前的水平。如果从1840年回头看以前的历史,会发现大多数人的生活在几千年里几乎没有发生变化;而到了1900年,这个世界已经变得面目全非了。    

 

自由主义思想在19世纪仍然在继续发展。边沁提出了功利主义的理论,主张政府应当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尽管理论前提不同于其他自由主义理论的自然权利论,但他得出的结论是几乎一样的:有限政府和自由市场。18341840年,托克维尔到美国考察自由社会的运转机制,并且出版了他的伟大著作《论美国的民主》。

 

1859年,密尔出版了《论自由》,为个人自由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1851年,斯宾塞出版了《社会静力学》。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同等自由的法则”的概念,这是对现代的古典自由主义理念的早期表述。斯宾塞是一位里程碑式的学者,但他的工作长期以来被不公正地忽视,今天还在被误读。斯宾塞提出的原则是:“每个人都可以主张最大限度自由,施展其最大的能力,但必须尊重别人也拥有的同等的自由。”斯宾塞指出:“同等自由的法则毫无疑问适用于所有人—男人和女人。”他还扩展了古典自由主义对战争的批判,他分辨出两种社会:工业社会,人们通过自发联合和平地生产和贸易;军事社会,在军事社会里战争压倒一切,政府控制人民的生命,把人民当作附属品和实现其目标的手段。    

 

德国的黄金时代产生了许多伟大的作家,歌德和席勒都是自由主义者。这个时期的哲学家和学者—如康德和洪堡,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康德强调个人自治,试图通过逻辑论证来建立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他主张建立“合法的宪法,在法律范围之内确保每个人的自由,让每个人都能以他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来追求幸福,同时,他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洪堡在经典著作《论国家的作用》这本书对密尔的《论自由》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认为,个人的充分发展不仅仅需要自由,而且需要一个“多样化的环境”,意思是人们应当拥有多种多样的环境和生活方式,以供不断的试错和选择—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多元化的生活方式”。    

 

在法国,贡斯当是19世纪前期欧洲大陆最著名的自由主义者,他的同代人这样描述他:“他热爱自由就像其他人热爱权力一样。”和洪堡一样,贡斯当把自由看作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当中人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发展自己的个性,追求个人的利益。在一篇重要的文章中,他比较了两种不同的自由:在古代的共和主义者当中,自由的意思是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现代的自由则是指个人自由,包括言论的自由、写作的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由、交易的自由,以及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小说家斯塔尔夫人是贡斯当的同路人。她说过的最著名的一句话是:“自由是古老的传统,而专制主义才是新的事物。”她指的是当时王权专制主义者试图把中世纪人们艰苦获得的特许自由夺走。    

 

另一个法国自由主义者弗里德里克·巴斯夏,国会议员,活跃的自由贸易鼓吹者,写了大量机智幽默地尖锐批评国家及其行为的文章。他在最后一篇文章《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中提出了一个洞见:无论政府做什么,无论是建一座桥、支持艺术还是支付补偿,都会产生直接和明显的后果:货币在流通,工作机会被创造了出来,人们认为政府引发了经济增长。而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帮助人们看见那些不那么容易看见的事实—房子并没有建起来,衣服并没有卖出去,工作机会并没有被创造出来,因为钱是被政府从本来会自己来花这笔钱的那些人手里以税收的形式拿走了。他还对政府通过法律进行“合法的抢劫”进行了批评,人们通过政府进行的“合法的抢劫”占有了其他人生产的东西。在他的著名寓言《蜡烛制造商抗议太阳竞争的陈情书》当中,他以一个蜡烛制造商的口气向国会提出请求,要求将太阳遮起来,因为有了太阳,人们在白天就不需要蜡烛了。巴斯夏通过这个故事挖苦了法国工业家们企图通过政府保护来逃避竞争。这也许是对“反倾销法”的最早驳斥。    

 

在美国,废奴运动很自然由古典自由主义者所领导。废奴运动的领导者们把奴隶制度称为“抢人”,也就是说它通过否定人们的自我拥有权,把人本身抢走了。他们的观点与平权派和洛克的观点是一致的。加里森写道,他的目标不仅仅是废除奴隶制度,而且是要“把我们的整个种族从男人的统治,从人的奴役,从政府的暴力强制下解放出来。”另一个废奴主义者斯普纳用自然权利反对奴隶制度,认为人不能通过任何他自己没有签署的契约包括宪法放弃他的自然权利。道格拉斯则用传统的自由主义理念来为废奴运动进行辩护:自我拥有权和自然权利。

 

文/编辑  by  刘德注

图片  by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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