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名法官周五(22日)表示无权推翻总统奥巴马禁止中国公司投资风力发电厂的决定,但可应要求举行听证会。
2012年9月底时,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命令禁止中国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 州一个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
罗尔斯公司随后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奥巴马追加为被 告,幷向法院递交要求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美国联邦地方法官杰克逊表示,美国总统的行动以及其行政命令并不受司法审查。
不过,她也说,法院可举行听证会,要求美国政府解释是否没有未经法律正当程序而剥夺该公司的资产。
杰克逊引罗尔斯公司称,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条款赋予其听证机会,听取奥巴马禁止项目的理据。
国家安全
去年,在奥巴马签发行政禁令前,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也曾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 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修建该风电项目,该公司为此在去年9月初起诉CFIUS。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则在微博中表示,三一起诉奥巴马的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法官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他并 称,美国法院受理一个外国公司起诉总统和CFIUS案件,是该国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
向文波还说:“从美国法官决定受理三一起诉奥巴马和CFIUS案来看,美国司法体系确实存在值得我们学 习的地方。”
据报道,位于俄勒冈州的美军军事基地是用于进行轰炸及电子战训练演习,并开发无人驾驶飞机。
而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去年在北京强调,其公司“永不会作出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的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