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南满铁路。1920年起东清铁路始称中国东省铁路,简称中东铁路或中东路,长春以北段(即北满铁路)由中苏共同经营。1922年2月28日,北京政府与苏俄、远东共和国两政府代表就中东铁路问题签定协定大纲规定:中东铁路归中国政府管理;俄人所有该铁路股份由中国政府于向后5年内收回之;该路未完全收回前,苏俄、远东两政府之代表有权派员参与该路路政;中东路所负各国政府及外商之债,由中国政府完全负责。和苏联冲突,是拿回中东铁路的控制权。
大清东省铁路长春至大连段日俄战争后,1905年日俄《朴次茅斯和约》规定以长春宽城子站为界,以南的铁路交给日本,改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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