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的宪法:
第二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的人選;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
而1988年修改的宪法改变了。这部宪法改國防委員會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会主席跟国家主席也没有什么关系了。
估计这个条款是为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量身定制的,因为,1987年10月,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退出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邓小平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从而能出任修宪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988年修改的宪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所以,严格来说,习主席说的“全军将士们!你们要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永远听党的话、跟党走,党指向哪里、就打到哪里。“是违背上述1988年宪法规定的。
当然,在宪法序言里大谈特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我得不出“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这样的结论。
从共产党的领导方面来说,1988年宪法也比1954年宪法从法制社会倒退了。1954年宪法中有关共产党领导是在序言里的,讲得是中国人民的奋斗史。使人觉得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新中国,以后新中国就要在宪法的框架下运行了,比较符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