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为专门剥削农民 创立的一整套恶法
岩石
乌有之乡和一些铁杆毛派人士长期以来一直揪住三农问题不丢手,大放厥词。如一位化名“为了祖国强盛”的先生这样写道:“右派后来解散了人民公社,然而,极 具讽刺意味的是,解散了人民公社带来了严重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产生的吗?为澄清对这个重大问题的认识,我已经发表了多篇文章。本 文要谈的是:毛泽东时代制造严重城乡差别的一整套恶法之间的逻辑联系。
首先,再谈谈基本概念:什么叫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是一个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特殊称谓。简而言之,即中国农村极其凋敝,中国农业极其困难、中国农民地位极其低下——其核心是,中国农民备受制度性的歧视。
为什么说,“三农”问题有着鲜明中国特色呢?
第一,二战以后,地球进入了空前文明时期——显示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公正,不少国家已经基本上消除了城乡差别。第二,历史上曾经存在和一些国家仍然存在的城乡差别,基本上都是自然状态——即没有刻意使用国家权力制造城乡差别。第三,20世纪苏联倒行逆施创建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制度”, 加大了社会不公。社会主义各国皆效仿之。其中,毛泽东中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创建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显得更完善,更严厉,更不公,更血腥。
新中国建政之初,为了确保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制度——这项专门剥削贫苦农民的恶法长期实施,毛泽东为之配套创建了一系列邪恶——不公正的强制性制度。
1. 统购统销制度
由于农产品价格被人为压低,农民自然不愿意向国有商业交售农产品,而是更愿意卖给私商。这样,用农业补贴重工业的任务就难以完成。于是就创建了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从1953年开始,国家陆续把粮食、油料、棉花纳入统购统销的范围,禁止私商经营。到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统购统销遂成一项国家根本制度。由此,农民被剥夺了世世代代自由交易的权利。
但是,国家不可能有效地掌握亿万分散的农户,并从他们那里以低价征购到足够的农副产品。因而,实行了农业集体化。此后,农民逐渐丧失了土地所有权——人民公社化后完全丧失。
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往往会变为流民进入城市。能否把农民固定到农村集体所有制体制内,迫使其承担起为工业化付出牺牲、积累资金的任务,这是户籍制度面临的一个问题。
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导致了不少省份粮食大量歉收,农民吃饭成了严重问题。安徽、河南、河北、江苏等省的农民开始试图进入城市寻找机会。针对这种局面,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2. 户口制度
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联合指示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严厉制止农民进入城市,其中包括: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城市户口,粮食部门不得向“盲流”供应粮食;交通部门严格检查,民政部门负责遣返“盲流” ;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工人和临时工。21天以后,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城乡有别的户口管理制度固定了下来。其中第10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口迁徙的程序。在国家严密控制城市居民生活的条件下,实现了国家对人口迁徙的主动控制权。从此以后,以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 制度正式确立——随之,公共资金大量向城市倾斜,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福利制度等等各个方面,城乡之间出现了天壤之别。
特别是,一个历史上一向重农的国家,自从建立城乡二元制度以后,中国农民彻底变成了法定的次等公民,脸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备受歧视,深感羞辱。
在这些邪恶制度—— 一座座大山的重压之下:
种粮者收获的上等粮食(小麦、大米、绿豆等)供给权贵们和城里人享用,自己却吃红薯片、土豆蛋,而且不能果腹。
种棉花者收获的棉花全部上缴国家,眼看着权贵们官服鲜亮,自己却穿着破衣烂衫。
城里人有公费医疗,农民得大病只有等死。
城里人能享受教育优惠,农民的子女大多止步于中学门前,上大学更是奢望——因为分数面前也不平等。
很多农民终生单身,想娶个城里姑娘简直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农民——毛泽东时代备受歧视的农民,想跳出贫穷落后的农村,难于上青天!
3. 防止农村人口外流的遣送制度
尤其是,大饥荒出现后。国家进一步强行制止农民——主要是饥民进入城市逃荒要饭。1959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
城镇流浪人员的收容审查遣送制度因此而形成。
此时,饥寒交迫的农民连逃荒要饭的权利都被剥夺殆尽!——此乃世界史的绝无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