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的平民时代:5分钱可游览 掏房租可入住

来源: 猪头大队长 2013-09-30 11:37:3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572 bytes)



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后,北京改名为北平,失去了昔日政治中心的地位,这也给神秘的中南海一个还权于民的机会。时任北平市公务局局长的华南圭要求保护中南海的函电引起国民政府的注意,经过一番努力,
19281213日, 正在酝酿成立的中南海董事会给北平市公务局致函,邀请其参加该会筹备工作。在邀请函中说:“中南两海系自远至清帝王苑囿之一部,其风景清嘉,宫室壮丽,为 国内有名建筑。但其经费所出,无非我民众先代之脂膏,乃以供少数人之娱乐,实为我民众所不甘。民国成立以来,又为十数军阀所把持,藏垢纳污,罪恶丛集。” “而此历史上之园林不为民有,坐视荒废,殊为可惜。同人等谨遵先总理天下为公之意,佥以中南海应归市民直接管理,以绝罪恶之根株,以供游人之玩赏。”与此同时,中央政治会议北平分会亦函请北平特别市政府、平津卫戍部司令部、北平警备司令部和宪兵司令部,共同成立“接收中南海办事处”,并准备让中南海“从速正式开放”。有关方面还希望“中南海为北平市民共同游憩之公园,永远开放,不收门费”。19294月,中南海董事会推举熊希龄为主席委员,李光汉为事务主任。不久,北平市政府也成立“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负责中南海的有关事宜。

海子里也有合租房


19295月,北平特别市政府仿照当时的中山公园、北海公园的成例,将这里命名为三海公园,正式开放。193012月,又将公园名称改为中南海公园。在新华门楼底层门内,悬挂着由满清遗老张海若写的魏碑体“中南海公园”的横匾。

开 放之初的中南海于新旧政权交迭之际也遭不同程度的破坏,华南圭曾在一封信函中痛陈中南海“牲畜践踏、污秽不堪,于古物不无可惜”。北平市政府专门成立了 “整理中南海公园临时委员会”,负责整修。此外,公园里有许多房屋被园外的一些单位、机关使用或商人租用。据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的哈恩忠先生统计:园内的 居仁堂、喜福堂、欢喜庄、增福堂、来福堂、果园等处100余间房屋,1928年秋起就被国立北平图书馆筹备委员会长期借用,一直到1929年临时委员会成立后,几经交涉,才因其文津街新馆建成而陆续迁出;园内的锡福堂、永福堂、颐园,则被中国大辞典编纂处使用;静谷的50余间房屋,被民国政府交通部北平短波无线电台占用;运料门及园内营房149间 房屋,早先经北平府院特派员办公处同意,借给了北平美术学院作为校园。在当时市政府的干预下,房产的收回也有了一些眉目。随着房产的陆续收回,又接连开始 了清理房租的工作。据中南海临时委员会调查,园内“各商欠租约二千二百余元”,园外房租欠一百二十余元。有些商人欠租多年,反复协商周折,公园最后勒令以 水产商人徐璋为首的欠租商户于“六月十三日下午五时之前”交清欠款,否则请警察局清理出园。

为改善公园的环境,维修破损建筑,公园还开发了一些创收的项目。公园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项:

门票收入:公园门票与北海公园一样,均为五分。除正常购票入园外,公园还根据旺季和淡季门票的销售情况,设置了优惠门票——优字券,券分两种,“甲种券每本六十张,售洋二元;乙种券每本二十五张,售洋一元”。

设停车场:当时公园规定,普通市民可以乘交通工具入园,按“坐骑”的不同收费,脚踏车每辆收大洋一角,人力车大洋两角,汽车大洋五角。园内的商户也可以购买长期车辆通行证,收费更高一些。

出租房屋的收入:由于中南海内空闲房屋较多,公园特向市民招租,房屋分为五等,租价每间两元至六元不等。于是,不到两个月,20余 租户前来中南海安了家。如商人刚鹤峰租用听鸿楼楼下房间开设茶点社,韩汝甲租用听鸿楼楼上办理中西书画社,中国画学研究会、东方绘画会租用流水音房屋。当 时就读于大学的共产党员谢和赓和十几个同学合租在中南海流水音的一间大房内,每月租金五角。据他后来回忆,那个时候经常在中南海的游艇上举行秘密会议,从 事地下工作。他在反右运动中因提了“中南海应向老百姓开放”的意见,被打为右派,后在“文革”中一度精神失常。此外,由于公园里水面浩大,还有水产商人租 用水面从事养殖业。

开辟钓鱼区域,售票钓鱼。规定每张钓鱼票售大洋一元,限一人当日使用,进公园需另购门票。居仁堂、万字廊、听鸿楼、船坞划船码头等处不得钓鱼。每张垂钓券只能钓鱼二斤,超过重量要补票。

利 用这些增加的经费,公园内道路得以维修,还增加了路灯和园内坐椅,修建了厕所。如园内原有坐椅二十余张,又另增加二十张;增加路灯六十盏。还分轻重缓急, 对园内建筑进行了维修,如损坏严重的新华门、蜈蚣桥等。为改善公园的环境,设置了清扫夫,清理园内垃圾;招募花匠,种植花草树木;请警察局派人驻园,保护 园内公共安全等。皇家园林逐渐焕发了昔日的光彩。与北海公园、中山公园一样,中南海这座昔日的皇家园林成了举行活动和普通民众休闲娱乐的场所。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10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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