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博士学位(乌克兰语、俄语: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白俄罗斯语:Кандыдат навук;拉丁化:Kandidat Nauk;英语:Candidate of Sciences),在前苏联、今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北朝鲜等俄式学制欧亚国家是一种授予研究生的学位,级别高于硕士学位,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要修读副博士必须先完成4年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5年的大学专业教育获得俄式学制的专家学位),再经过数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一般为3年),通过专业、外语、哲学(含文史等各门社会科学)的资格考试,最终提出论文,并通过口头答辩,才能得到学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教育统计中,把副博士学位等同于PhD[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0年10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获得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获得苏联及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博士学位(俄制)学位被认定相当国内大学或欧美日各国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
依中华民国教育部2000年12月7日台(89)审字第89155812号函示:“大学毕业后修业3年,或硕士毕业后修业2年,取得俄国Kandidat Nauk学位文凭者,可直接采认等同我国博士学位送审助理教授资格。”,也就是说:在台湾,这个学位视同欧美日各国和台湾本土大学所授的博士学位。
新西兰政府规定,副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移民新西兰的列入最高的第10级(Level 10, a.k.a. Doctors Level)[2]。
历史
1934年1月13日,苏联人民委员会正式决定开始实施副博士学位。到1971年,已经授予了249,200名副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