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7月225日,中共江苏省委决定:撤销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原政法组一九七〇年三月七日判处蔡铁根死刑批复,宣告蔡铁根无罪。

来源: 2024-04-08 05:25:4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共江苏省委决定:撤销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原政法组一九七〇年三月七日判处蔡铁根死刑,立即执行的批复,宣告蔡铁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