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十四):高要钟能宽

来源: 鬼谷雄风 2023-08-06 08:27: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449 bytes)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十四):高要钟能宽

高要龙剑村

钟能宽(Chung Nung Hoon,又写作Jong Nung Fung),一九一五年六月五日生于高要县龙剑村。据本宗卷档案显示,他的父亲名叫钟桂馨(Kwai Hing),约在一八九七年奔赴澳大利亚谋生,于昆士兰(Queensland)登陆入境,最终选择在该省的北部重镇汤士威路埠(Townsville)落脚。他在该埠的威时燕区(West End)前街(Front Street)开设一家商铺,名为“桂兴记”(Kwai Hing)[1]

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钟桂馨为申请儿子赴澳留学,递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其护照和入境签证。他以自己经营的“桂兴记”商铺做保,承诺每年供给儿子钟能宽膏火四十镑作为其留学的全部费用,要将儿子办来汤士威路的卡示力学校(St Mary’s Convent School)读书,为此,早在七月十一日,他就从该校校长那里为儿子拿到了录取信。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接到上述申请后,很快便审理完毕。八月二十六日,总领事魏子京给钟能宽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488/S/27。随后,他将上述申请材料和护照一起送交澳洲内务部,为十二岁的钟能宽申请入境签证。为表明钟桂馨具备相当的财力,可以支撑负担其子赴澳留学的费用,魏子京总领事在给内务部的公函中,采信了钟桂馨在财务担保书中的说法,强调他的“桂兴记”商铺价值达一万二千镑,希望内务部尽快审核,发放签证给钟能宽。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有关十三岁以上来澳留学者需要提供英语学识能力证明的规定,因钟能宽刚刚年满十二岁,故无须提交此类材料。

尽管中国总领事馆对钟桂馨提交的申请显得胸有成竹,但内务部仍然是按照既定的程序,对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资格等相关资讯予以审核。九月六日,内务部秘书致电昆士兰海关,请其协助核查上述资讯。因钟桂馨居住在汤士威路,昆士兰海关便责成当地的海关办公室就近核查。汤士威路海关办公室对当地商人比较熟悉,自然也包括这些华商。虽然钟桂馨在当地并没有什么不良记录,但调查显示,这项他从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六日接手经营的生意并非像其自己所说的有那么大的价值。通过海关稽核人员的访谈和寻查,钟桂馨本人表示并不清楚自己商铺的存货价值多少,而其店铺每月的营业额则大约是在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镑之间。此外,他在任何一间银行也都没有存款;不仅如此,他还借贷了四百镑的外债,其中三百镑是借自本地的卡明斯与坎贝尔公司(Messrs Cummins & Campbell Ltd.)。自其开展生意至今,钟桂馨已经向卡明斯与坎贝尔公司赊账货品达五百五十三镑,从另外一家公司赊账七十镑,并且一直都拖延无法付账。有鉴于此,卡明斯与坎贝尔公司已经拒绝再赊账给钟桂馨,认为其财务信用极不可靠。对此,海关稽核人员一致认为,钟桂馨的财务状况并不理想,甚至还可能比较糟糕。至于其与儿子出生年份较为接近的出入境记录,海关查到他自一九一四年八月十日离境回国探亲,到一九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返回澳大利亚。钟能宽是在钟桂馨回国探亲后的十个月左右出生,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显然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九月二十一日,待上述问题都核查清楚之后,汤士威路海关将上述结果报告给了内务部。

内务部接到上述报告后,经过几位不同层级官员的协商评估,咸认钟桂馨财务状况不稳,难以支撑其子赴澳留学所需费用。于是,十一月二十四日,内务部秘书复函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以上述理由拒绝了钟能宽的留学签证申请。魏总领事接到拒签信后,将其转发给钟桂馨。可能是意识到自己的财务困难,后者无法对此拒签提出申诉,其子的赴澳留学计划只好搁浅,这份档案也就到此中止。

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为申请儿子钟能宽赴澳留学,钟桂馨递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其护照和入境签证。

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钟能宽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Chung Nung HOO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16800


[1] 虽然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找不到与钟桂馨相关的宗卷,但可以在地方报刊上发现他经商的踪迹。汤士威路埠英文报纸就曾经报导过,一九二八年初他的“桂兴”记被当地人偷窃抢劫,而导致当地法庭对犯事者严惩。见:“West End Hold Ups: Defendants in Court”, in Townsville Daily Bulletin, Saturday 18 February 1928, page 7。而在澳洲华文报纸上,他的名字是与其店铺名相一致的,即叫做钟桂兴。见:“第十三期汤市威炉埠各华侨认股芳名”,载雪梨《东华报》(Tung Wah Times)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三版。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