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十五年?是否判得太轻了?重罪重判,除了偷渡是否还有其它重罪?
我64年离家前一共偷渡三次,62年第一次被香港送回深圳后我两父子就打道回府了,这一次连开会批斗也没有。
第二次也是62年八九月、这一次坐船走水路,在一孤岛被渔民大队捉送派出所,这一次有两个富农一齐被捕,隔几天在公社门前晩上开大会批斗了一下富农(我们没事),富农是我伯娘(同祠堂),批完斗也没送劳改场,照样回生产队。
第三次我成功到港,七年后(71年)替父回乡准备被抓,那时文革还没结束,回到家里隔天去大队部报到,在大队部一共坐了一个多小时(闲聊)。一星期后回港。几次被抓何來劳改?
最后一次回家在75年,75年由于到英国不知何时何月才能回家,所以又回了一次,这次连大队部也不用去,一星期后回港,前后偷渡了三次,为何不把我送劳改场?三次呀,老兄,
平时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不吃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