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被国民政府判刑的战犯暂时获得特赦”?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至1956年间,中国先后在抚顺、太原两地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

来源: quest 2020-05-21 18:31:1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5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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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根据《波茨坦公告》,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负有战争责任的东条英机等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对侵华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至1956年间,中国先后在抚顺、太原两地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中国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和解放战争期间先后逮捕的140名。苏联红军1945年8月,对日宣战后,在中国东北地区逮捕并于1950年7月由苏联政府移交中国的969名。1951年至195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的日本侵华战犯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并会同有关机关进行起诉、审判的准备。这些档案都保存在中央档案馆。1956年4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在押的日本战犯实行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方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对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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