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1911-1949)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来源: 2019-04-21 14:54:4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民国时期(1911-1949)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民国时期第一阶段:1911-1927

北洋军阀政府和列强签不平等条约不多,但是“21条”是一个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使中国人民彻底觉醒。这个条约显示了日本要独霸中国的野心。

·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民国时期第二阶段:1927-1936

国民党在摆平军阀后,建立了了中央政府,在段期间在废除列强不平等条约上做出努力, 陆续的收回很多主权,如 关税,租界,领事审判权等等。

  • 淞沪停战协定(民国21年(1932年)5月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上海
  • 塘沽协定(民国22年(1933年)5月31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塘沽
  • 何梅协定1935年6月9日
  • 秦土协定(民国24年(1935年)6月27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平

但是损失是在918事变后丢掉了东北,虽然没有签署任何条约,这是赤裸裸的军事掠夺。

塘沽协定,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是民国政府失去了对华北的控制权。

民国时期第三阶段:1937-1949

1939年二战爆发后,认为日本是交战方,国民政府废除了与日本的不平等条约;与英美式同盟国,英美放弃了法外治权。一下两个条约:

·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民国34年(1945年)8月14日,中国与苏联,签约地点:莫斯科)

·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民国35年(1946年)12月2日,中国与美国,签约地点: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