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更高法院” (世界日报‘李直“)

来源: 文革传人 2019-02-25 23:07:2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771 bytes)

《名家觀點》有更高法院在,法治就不在

李直 20190225 06:00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前助理法官王林清通過社交媒體舉報其所辦案件卷宗丟失一案有了戲劇性的結局:在由中央政法委牽頭成立的調查組進行月餘調查後,調查組認定偷竊卷宗的犯罪嫌疑人為王林清自己,並且王林清也如其他廣為關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樣,通過大陸中央電視台進行了「電視認罪」。

這個最高法院法官舉報自己偷竊自己所辦案件卷宗的結果,一時成為大陸坊間的笑談。不過,笑談以外,也有人注意到了調查組在調查結論中認定最高法院關於王林清所涉案件的二審判決「正確」、但在其他方面「存在瑕疵」的表述。這個認定最高法院所審案件結果「正確」和「存在瑕疵」的表述,等於確認了調查組的權威在最高法院之上,也變相確認了在最高法院之上還有「更高法院」存在的現實。

在大陸,人們自然都知道「更高法院」的存在。領導司法、公安等所有行使國家強制力機構的中央政法委,其地位遠在最高法院之上。而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的地位又在中央政法委之上。當然,在這個「之上的之上」之上,還有「之上」。由此也說明,在中國的法院層級中,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這種沒有「最高」,只有「更高」的現實,是中國政治權力結構的一部分,而這樣的政治權利結構又是中國整個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有這樣的權力結構及其政治制度在,就根本不可能有法治在。因為所謂法治,其最根本的特質之一,就是在法律之上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威,在國家最高法院之上不可能存在「更高法院」。

中國現今運行的政治制度,與法治存在著根本對立和衝突。如中央政法委當下所力推的「楓橋經驗」,將一部分「重點人群」看管或暗中監視起來,利用「群眾」監視和限制「重點人群」的行動等做法,就沒有任何法律——儘管是中共自己所制定——依據。在中國政治語境下,一個人權利大小及其限制,是依據其政治立場與傾向;而在法治社會中,人的權利及其限制只能依據法律。而若依法,又何來「重點人群」和地位在「重點人群」之上的「群眾」呢?

(作者是大陸政治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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