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从严。当时有两个我熟悉的人被重判:
一个是我在文革时认识的,当年我母亲解放后从干校出来,恢复工作前暂安排到县农机一厂当干部,这个人的父亲是厂革委主任。我认识他们全家。他比我小几岁,当年是个纯品的孩子。严打时他的罪名是伙同他人持械抢劫。一伙人都被重判。他是死缓,要送去宁夏还是新疆。他姐姐哭着说,这辈子不知道能不能再见到他了。他父亲当时是县农机局负责人之一,此事无疑对他是很大的打击。
另一个是当年在一起的知青。他当知青时,多次偷相邻生产队的玉米或别的作物,曾经被生产队的人追上门来。七九年回城后,一直没正经工作。当时他在下面一个公社帮一个组织妇女卖淫活动的人管理,因而被抓。罪名是参与流氓团伙组织卖淫活动。不知道头头判了什么,他则被判了超过十年。那天宣判后他和其他人被押上敞蓬卡车游街示众,我刚好在街上看见车过来,他可能已看见我了,不敢再看。
当年大多数人都习惯了上面指示要怎样办就怎样办。不过,我知道有些公检法的负责人有不同的想法。他们认为,一切还是应该根据法律。但他们不能不照上面的指示精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