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子楼是一个时代的印记,不管是爱它还是恨它,它已经成为过去,成为我们那代人差余饭后的有趣话题。

来源: 流浪北美的蚂蚁 2019-01-10 18:21:4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11 bytes)
回答: 八十年代“筒子楼”流浪北美的蚂蚁2019-01-09 13:54:32

多数人认为,”既然房子是单位的,职工离职后单位收回理所当然“。这里忽略了一个前提,俺就是单位为什么会分给职工房子?这不是施舍,更不是恩赐,而是由于职工对该单位的贡献。既然如此,职工如果离职,单位收回房子,但没有给该职工做任何补偿,那就是对该职工在工作期间所做贡献的完全剥夺,因此讲是不合理的。

还有,许多单位只给男职工房子,或者只给女职工房子,也是对另一部分职工的不公平。不过大家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罢了。

如今我们已经走出了国门,应该深刻反省那段历史,跳出当年的思想局限和推理逻辑。

不过需要声明,本人是那个时代和社会制度的受益者,即使如此,也不应该沾沾自喜,片面看待此现象。

谢谢大家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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