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的条件不仅仅是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特别是在东北。山东的离休干部人数最多。

来源: 2018-12-31 11:47:4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首先,离休之前必须一直是干部编制。非干部编制,比如说工人,不能离休。

按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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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建国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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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即使49年1月日至10月1日之间在东北参加工作,只要拿工资,不是供给制,不能算离休。



另外,参加工作必须是脱产工作。解放区的农民晚上开会,不能算脱产工作。



对敌占区参加工作的定义反而不太明确。以前,一般以入党作为参加地下工作。比如江泽民46年入党,刚开始参加选举中央委员当部长,介绍简历是46年参加工作。后来总书记的简历,把参加学生运动作为参加工作了,成了抗战干部。八十年代,很多人说当年参加了学生游行,刷标语,找人证明,也办了离休手续。



另外,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的也算离休。上次看到荣毅仁夫人杨鉴清去世,讣告说她是离休干部。



据说山东的离休干部人数最多,4万多人,山东算老区。各省的离休干部加在一起,全国应该还剩几十万人。

见详细资料: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35&rec=51&run=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