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第一次被法官大人选为陪审员。以前,我也被法庭选中,因为白天有课,我向法庭申请豁免,得到批准。但这次我的课都在晚上,没有特殊原因,只得参加。 那一天,我们一组人被选为一案件陪审员侯选人后,被带到那个案子的法庭。法官首先问我们有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做陪审员,有两个人说有,但未被法官批准。然后,法官的助手就抓阄,选出此案的陪审员。最后辩方律师和控方律师作进一步挑选,每方可选掉三人,目地是选掉有冲突的人。经过层层筛选,我们这个陪审团剩下12人。开庭第二天,一人因家庭原因不能参加陪审,最后只有11人。
这个案子是洗钱案。 一个越南移民和香港人联合洗钱,被警察监控。 一天,在他从一个香港人手里接过一个装着80万现金的包后,警察拦截了他,然后马上到他家搜查,又从他家车库搜出40万现金。整个陪审过程持续了近两个月。首先,控方律师出示所有证据,包括他们的监听录音,录象等。然后,辩方律师出示他们的证据,力图证明这些钱是他们合法所得。接着是控方律师和辩方律师的盘问 (Cross-examination). 最后是双方律师作总结性陈述。最后几天,我们11个陪审员闭门回顾所有证据。很明显这是洗钱,可有三个陪审员还不能作结论。为了早日达成一至意见,我就耐心地给他们讲了辩方提供证据的所有破绽。最后,这三人也同意越南人洗钱。整个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只花了两天时间。需要说明的是,若陪审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就不能判定被告有罪,必须重组陪审团。
时间有限,细节就不写了。通过这次陪审,感到西方的法律体系的代价太高昂,效率太低,中国不应全盘照搬西方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