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1949-1990年代的大陆城市房价(1)

来源: 公鲨 2018-05-13 01:21: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04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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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年大陆异帜,大多数城市由于前政权的公务人员、资本家和洋人撤离,普通百姓对新政权对待私人房产政策不了解,基本没有买房的。何况当时各地区对待城市私人财产的政策也不一致,最彻底的是石家庄,东北的齐齐哈尔、哈尔滨和最后被攻占的沈阳对待私人房产的策略也不一致;前二个城市里房东只要是被划为地主,城里的房产就基本被没收了。北方城市里洋房比较多的就属天津、大连和青岛了。在大连,1946年左右曾动员普通平民去原来日本人居住的洋房居住,免费。但时隔不久就又被动员腾房了。有些没有清退的就成了贫民窟。南山街道、黑石礁地区的洋房则基本被市政府成了干部住宅或者干部疗养区,大连市内军队的旧房基本是1955年前后接收苏军的;而中山公园山阳面的长春街、东北路等地就有不少洋房由很多人家瓜分了,属公房,要交房租。当年房租是大连财政收入里很大的一笔。安东(现在的丹东市)的情况应该和大连接近,日本人的房产是敌产,无偿没收。

青岛的情况和大连不一样,青岛的洋房:八大关一带的房东基本是洋人,进入48年年底,国民政府在北方只剩下北平、太原和青岛三座城市。洋人们纷纷开始抛售房产,价格很便宜,但是不收中国钞票和大洋,只要美元或者金条。那时的中国,尽管国民政府颁布过法令、私人禁止持有黄金外币,但是除了(南)京沪外,其他各地鲜有执行的。所以私人拥有的黄金数量巨大,远非48年底GMD政权从上海迁至台湾的600万两(?)可比。越是临近49年,青岛的房子越便宜,有些脑筋活泛的人就以捡便宜的心态以很便宜的价格(3-5两黄金)盘下了一处洋房。但是住了没多久,新政权就颁布了一条法规,重新审理49年之前的房产交易,好像是47或者48年的房产交易,原房主不在青岛的都属无效,收归国有或者由军队接管,具体条款因为年代久远没有查到,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人确实不少。共军占领城市后对于帝国主义、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私产立即没收,同时宣称保护私人合法财产。但是如果45年之后曾被国民政府借用、征用,或者被“反动官僚”占用的房产基本都属没收之列。加上50年下半年开始的大抓捕,不少私人房产都被充公,市面上鲜有房产交易。待到“三反五反”,有些资本家为了补税,遂将私有住房作价交公,以为这样一来就可以成为无产阶级了,尽管作价极低(以房产年龄连续除以折旧,基本不剩)。不成想,无产确是无产了,资产阶级的帽子却要一直戴到80年。沙逊大厦(和平饭店北楼)和汇丰大厦是以征收补缴地皮税的方式从原房主手里没收的。90年代初,上海邀请HSBC重回外滩,被拒。汇丰内部的评估结论就是:40年在金融领域并不十分久远,大陆当局并没有积攒足够的CREDIT让人相信其不会再次“共产”。

49年-55年,除了极个别的案例(如有作家花了800元人民币,在北京市中心买了一座四合院,连重新装修和添置家具,还不到1500元),市面上的房产基本是无市无价。人们住房1.靠(从政府没收的房产里)按级别分配;2. 住在原来的住房里;3. 借住

另:现在坛里的小青年往往捧着份不知哪年的“文件”,指责这个史料不真,那个回忆不实。岂不知,文件和实际情况往往相差十万八千里。譬如文革刚开始就颁发了《十六条》,规定了“要文斗不要武斗”,又有谁执行了?!红卫兵抄家,说是年轻人没经验,但是没有毛的‘首肯’,哪个敢在天子脚下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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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老鲨 -mingxiaot- 给 mingxiaot 发送悄悄话 mingxiao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3/2018 postreply 07: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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