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有必要都杀,每人砍掉右手食指,漆盖上再打一枪,既无法开枪

来源: xiaobaitu 2007-03-29 17:06:3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0 bytes)
回答: 战争年代之血腥非和平年代人所理解borisg2007-03-29 08:33:41
又跑不动路,就已经完全失去作战能力不再构成威胁了,放回家下田干点农活还可以。何必一定要把事情做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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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呵呵,襟帼不让须眉,女办事,男放心。 -狼外公- 给 狼外公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30/2007 postreply 14: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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