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事件资料汇编
信阳地委书记处第一书记路宪文。1963年 9月,路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革”后获“平反”!!!
潘幼耕
信阳付专员 潘幼耕对1959年到1960年我所犯错误的检查交待(上)
信阳付专员潘幼耕:“ 对1959年到1960年我所犯错误的检查交待(中)
信阳付专员潘幼耕”对1959年到1960年我所犯错误的检查交待(下)
王达夫
商城县
信阳事件认罪书集.商城县委书记王汉卿:“关于去冬今春发生浮肿死人问题的检讨”
罗山县
息县
信阳事件认罪书集.息县县委第一书记徐锡兰:“对我所犯错误的再次检查”
信阳县、潢川县、光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