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给地主打工的不算土豪(参考 杜鹃山里面的田大江),普通的给 鬼子/汪伪政府 打工的也不算汉奸?
国民政府的汉奸惩治条例规定:
通谋敌国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汉奸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 图谋反抗本国者。
二 图谋扰乱治安者。
三 招募军队或其他军用人工役夫者。
四 供给贩卖或为购办运输军用品或制造军械弹药之原料者。
五 供给贩卖或为购办军输谷米麦面杂粮或其他可充食粮之物品者。
六 供给金钱资产者。
七 泄漏传递侦查或盗窃有关军事政治经济之消息文书图画或物品者。
八 充任向导或其他有关军事之职役者。
九 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者。
十 扰乱金融者。
十一 破坏交通通讯或军事上之工事或封锁者。
十二 于饮水食品中投放毒物者。
十三 煽惑军人公务员或人民逃叛通敌者。
十四 为前款之人犯所煽惑而从其煽惑者。
犯前项各款之罪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