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说法, 在美国也不一定全对的:

来源: iamfouryear 2016-01-06 08:39:3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466 bytes)

在新泽西州, 如果前配偶与人同居,前配偶不仅可能面临赡养费减少的风险, 而且有可能导致法院判决完全终止赡养费的支付。新泽西州上诉庭于2013年3月7日对一个案件决定中支持了下级法院一个判决。 判决终止一个与人同居的前配偶永久性赡养费。

新泽西法律允许一个前配偶因为另外一个配偶的与他人的同居关系而提出修改离婚的赡养费的申请。 在新泽西法律中, 同居被认为是一种“亲密而持久的”类似家庭的关系, 通常前配偶会与人有了一个共同的住所, 开始共同分担一些类似婚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同居关系建立,前配偶需要证明,尽管有了新同居关系, 他或她仍然需要前配偶的赡养费来支付生活费用。如果前配偶从新同居伙伴得到经济利益,他或她的赡养费就有可能被减少或终止。如果前配偶能证明, 尽管有了新的同居关系, 他或她仍然需要前配偶的生活支持, 赡养费会被适当的减少, 但是不会终止。

在新泽西上诉法院的判决中, 法院考虑是否因为同居关系而减少或者终止赡养费的因素有:

首先,最重要的因素是,前配偶需要证明他或她需要另外一个前配偶继续给他或她提供生活支持。需要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需要支持的前配偶必须能够提供证据支持他或她在新的同居关系中仍然需要前配偶的赡养费支持。
其次,如果同居新伴侣为前配偶提供很多经济支持, 包括住房,食品,服装,交通运输, 以及子女费用等,法院 也会判决赡养费减少或者终止。
第三,如果新的同居伙伴提供了间接的经济支持,包括礼物和度假支出, 很大程度上提高前配偶的生活水平。有时候法院因为无法审识家庭的具体财务支出, 一些间接因素也能成为法院修改或者终止赡养费的证据。

提交修改赡养费程序不一定要在前配偶同居刚开始不久, 即使同居关系持续了很久, 提供支持的配偶也能够提交修改赡养费的申请。

法院判决赡养费的修改金额往往不是等值, 也就是说不一定新同居伙伴提供了多少利益, 前配偶就相应减少多少赡养费。 同居时间的长短和前婚姻的长短也是法院考虑的一个方面。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