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敢骂毛泽东的女人:湖南共青团员女工刘桂阳

来源: 2024-02-20 01:43:5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刘少奇判案集——刘桂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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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生于1960年7月26日,湖南籍普通女工刘桂阳为反映“三年困难时期”民众的困苦,在国务院北门外请愿、张贴标语。此案最初由郴县人民法院定性为现行反革命案件。经刘少奇平反,宣布无罪。随着刘少奇在文革中被打倒,被追罪收监。文革结束后再度平反。

一进京与被抓

刘桂阳,湖南衡阳县人,中国共青团团员。祖辈三代贫雇农。1960年时,她在鲤鱼江火力发电厂当运煤车间工人。时值“三年困难时期”,母亲来信说家人因饥饿得水肿,村里饿死人。刘桂阳回到老家——衡阳县上峰公社白沙大队后,证实情况属实。回厂后,刘桂阳决定“去北京见毛主席”。

信件原文:

“全家几乎揭不开锅了,你爸爸一个强劳动力,每天仅供给三两米,现在得了水肿病,卧床不起;你13岁的弟弟,每天只有二两米,无心上学已休学在家,靠采野菜度日;你姑姑提出分点自留地种菜解决饥荒,结果挨了批斗一时想不开,寻了短见;你爷爷已得了水肿病,卧床已久……村里已饿死3人,桂阳呀,我的好女儿,你是吃国家粮的,救救你爸爸!

妈妈   1960年7月16日”

刘进京前遗书原文“李培务爱夫:我就要到北京去见毛主席了,要向他老人家反映一个重要问题。我已作好充分的准备,为了人民能过好日子贡献自己的力量,也可能献出自己的生命,假使如此,望你把小孩抚养成人。

爱妻:桂阳   1960年7月24日”

1960年7月22日,刘桂阳书写了“毛主席啊、共产党啊,中央各首长啊,睁开你的雪亮的眼睛,瞧瞧农村广大劳动人们的痛苦生活。”“消灭人民公社,使城市商店吃的食品随便能买到,使全国人民过上更幸福更美满的生活。”等12幅标语,内容还包括“打倒毛泽东!彭德怀万岁!”。7月24日,乘火车北上。7月26日抵达北京,她将“打倒人民公社”等3条标语贴在国务院北门外的墙上,随即被抓。

当时的公安简报说到“湖南郴县鲤鱼江电厂运煤女工刘桂阳,今年7月26日专程来京,在中南海北门口外围墙上张贴‘打倒、铲除人民公社’等六张反动标语,被警卫战士当场抓获,经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审讯后,被押送回郴县公安局。”

口供笔录如下:

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什么成分?职业?要老实回答!

答:我叫刘桂阳,湖南衡阳县人,祖宗三代贫雇农。我本人是共青团员,鲤鱼江火力发电厂运煤车间工人。

问:你来北京,有没有单位证明信?

答:没有,但我有工作证,上面有照片,出生年月、家庭成分、政治面貌等。你们搜出来看,可以打电话到我们工厂去查对。

问:你的同伙呢?他们在哪里?

答:没有同伙,就我一个人,连我爱人都没告诉,凭天地良心来告状。

问:你这叫告状?是不折不扣的现行反革命行为。

答:随你们怎么讲,我反映的是真实情况。

问:你既然是贫雇农出身,本人又是工人、共青团员,为什么要跑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门口来干这种不要命的反革命勾当?

答: 同志呀,天爷呀!你们住在北京,坐在中央,饱崽不知饿崽饥呀!不知道公社社员吃野菜、树叶,吃观音土……乡下连猫、狗都饿死了,一些人家灭了门。我叔叔一 家六口都饿死……同志呀,天爷呀,我从小没有父母,叔叔婶婶把我养大,送我读初中,1956 年进电厂当学徒,三年没回老家。心想大跃进、吃公共食堂,他们生活过得好,我就粗心了。去年下半年听讲乡下没吃的,我还不相信,大半年也没有写信。今年5 月请假探亲,回老家看望叔叔、婶婶、兄弟姐妹,没想到都得水肿病,吃观音土吃死了呀……(呜呜呜),新社会,饿死贫雇农,造的什么孽呀!我老家那村子,饿死三十几口……我找到一个堂叔,两个堂妹,他们还没有死,只是偎在火塘边,剩下一口气。堂叔告诉我,我叔叔一家六口,都是他拖出去埋的,一人一把茅草,连张裹尸的席子都没有……堂叔破衣烂衫,和我讲话,只是蹲在地上不起身,我的两个堂妹也蹲在地下不起身,堂叔说,妹子你带有吃的,就留下一点,一家三口动不 得,去山上挖观音土都没有力气……我们也出不得门,没有东西遮下体呀,(呜呜呜)……同志哥,老天爷!你们要关我、杀我、枪毙打靶,也要听我把话讲完,把话讲完……我带回去四包高价饼干,只好给了堂叔、堂妹。他们接了饼干,就当了我的面没命地吃啊,吃啊,四包饼干,共是六斤,一口气吃光……边吃边灌水。第二天一早,要我去辞行。你们猜哪样了?堂叔和两个堂妹久饿猛吃猛灌水,都胀死了!(呜呜呜)我造的哪样孽呀!我哭天喊地,做了杀人凶手呀……我回到工厂,广播里天天喊三面红旗,大好形势。我什么话都不敢讲,讲了就是反革命。(呜呜呜)我晓得凶手是哪个。搞大跃进,办人民公社,吃公共食堂,我们一个村就饿死三十几口。还有更多的老人、小孩在等死……(呜呜呜)我一个贫雇农的后代想不通!一个共青团员想不通!一个电厂女工想不通!我就是到北京来喊口号,我要打倒人民公社!我要打倒毛主席!我要喊彭德怀万岁!万万岁!

二定罪与平反

案发后,刘桂阳被关押在北京西城区公安局。6天后,她被押往郴州。同年9月27日,郴县人民法院认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入狱五年。

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知道后批示:刘桂阳无罪,应回原单位工作,撤销判决等意见。1961年2月26日,当地官员到鲤江电厂为刘桂阳召开平反大会。

批示原文:“刘桂阳一案判决欠妥,应教导我们的政法部门的同志,凡涉及对人民群众案件的判决,应深入实际进行调查,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切不可草率结案,以免伤害群众,影响党的威信。此案,请湖南省政法机关进行复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刘少奇被打倒。1968年9月8日,刘桂阳被重新收监。1969年3月16日,资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军管小组对刘桂阳作出了维持原判五年,重新收监,加判有期徒刑5年,共10年的判决。

她的大儿子16岁时在文革中被打死,只有三个女儿活了下来。

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3月3日,鲤鱼江电厂根据刘桂阳的请求,向资兴市人民法院送交了一份建议重新复查刘桂阳案件的报告。资兴法院第二天立案审查,3月13日作出了宣告刘桂阳无罪、建议恢复工作的复查报告。4月4日,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资兴法院的复查报告正式判决撤销了对刘桂阳的有罪判决,后来还重新安排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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