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公私合营前表示:要让资本主义马上绝种

来源: 2018-09-13 07:48:3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毛泽东在公私合营前表示:要让资本主义马上绝种

1956年初,全中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国政府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5厘。在公私合营前夕,原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要让资本主义马上绝种。

1961年,毛泽东在庐山(图源:VCG)
1961年,毛泽东在庐山(图源:VCG)

中国财经作家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记载,定息赎买——1954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宪法,它正式确定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明确提出中国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书中称,在此背景下,中共红色掌柜陈云提出“赎买定息”的方案,中国政府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发给私股股东固定的5%的股息,定息从1956年1月1日起计,原定到1962年止息,后延长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965年,利息有所降低。定息赎买政策为私人资本的消亡设计了一个“退出通道”,它意味着产权改造的实质完成。据社科院经济所的资料显示,中国拿定息的在职私营业主为71万人,吃息代理人为10万人,这81万人就是残存的资本家阶层。

书中记载,“绝种”——几乎就在实行定息赎买政策的同时,毛泽东明确提出要让资本主义马上“绝种”。他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说:“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

公开资料显示,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可简单概括为: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随后,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1966年9月,当局按照原定的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年限已满,决定不再支付定息,公私合营的企业就变成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报道称,按现时的概念,即一夜之间股民股票归公,房奴房产归公。未经任何合法手续,私营股份被“没收”为国有,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规定:“公私合营时股票股息发放到1966年9月结束,现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要求领取在此前应领未领股息是可以的”。但中国财政部又在当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

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3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此后全国发生多例私股定息或股权的诉讼,皆因上述政策文件的原因而败诉。有学者对这一“不应退还”政策提出了质疑。既然向私股股东支付“定息”,就说明“公家”承认私股股东对于合营财产的所有权。自1966年9月之后不再支付定息,并不说明一夜之间这些财产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