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稿费法律上属于个人财产, 尽管毛泽东认为属于人民。
毛泽东的稿费基本没有花费或留给他的家人(估计花在个人的不到10%), 就是花些给家人也完全合法,合情合理。
毛泽东著作绝大部分是他自己创作的,毛泽东的稿费大部分来自海外, 国内出版有无稿费并没有特权。
稿费总共100多万, 后来加上利息才155 万, 绝大部分身后都留给国家。
少量稿费私用, 大部分是给了民主人士, 如章士钊等, 平民(李庆霖), 和给身边工作人员补助等。给了江青一点补贴照相器材。
有人说给了女儿一点生活补贴, 但没有其他确证。
毛泽东在中南海的住所还要交租金和家具费, 这也从稿费中扣。
所谓别墅,专列等更是无稽之谈, 各地建的招待所,产权是公有的, 即使毛泽东临时居住, 也是应当的。
这就和美国总统乘专机,住白宫一样, 也没见你们喷 子们对此 放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