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蘭州大學學生爲主體(也有北大學生林昭和當地幹部參與)的“星火”事件,為饑荒做了生動的注脚。有機會再深入介紹。

来源: weed123 2023-10-05 09:06:3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91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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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9F%E7%81%AB_(1960%E5%B9%B4%E6%9D%82%E5%BF%97)

 

《星火》是下放至农村的兰州大学此前反右运动中被划成右派的学生于1960年创办的杂志,仅印出了一期,因其内容不见容于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很快被取缔。

历史
1959-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出现了大饥荒。兰州大学被下放到农村进行劳动改造的部分右派学生,目睹了甘肃省武山、天水两县的农村饥荒的惨烈情况,1960年初,历史系学生张春元发起创办《星火》杂志,他们希望通过《星火》杂志,传播思想、唤醒社会的良知。

学生们凑钱买了油印机,自己刻蜡版,印成了首期《星火》,三十多页,其中发表了林昭的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该期有篇文章,称赞彭德怀为民请命,并表达了对毛泽东的不满。在《当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则揭露了当时社会的惨状,希望由共产党内部发起革命。他们计划将杂志寄给各省市的领导人,以期纠正错误。

结局
但首期《星火》还没有寄出,第二期尚在编辑中,1960年9月30日,在武山、天水的这些学生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数十名了解并支持他们的当地农民。

张春元被判无期徒刑;
中共武山县委副书记杜映华因为与这些学生有过交流,被判刑五年,刑满后,却不得回社会,留在监狱“就业”当工人;1970年与张春元同案处决。[1]
中文系女学生谭蝉雪,判十五年;
化学系讲师胡晓愚,判十五年;
物理系学生何之明,判十五年;
物理系学生苗新久,判二十年;
物理系学生顾雁,判十年以上;[2]
物理系学生徐诚,判十年以上;
中文系学生杨贤勇,判十年;
生物系学生陈德根,判七年;
化学系学生向承鉴,判十八年;
当地四十多岁的农民刘武雄,判十二年。
1961年8月10日,张春元越狱,9月6日再次被捕。

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枪决。

1970年3月,张春元和杜映华因“在监内进行第二次反革命活动”(递纸条),两人被处决于兰州。[1]

197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十五号文件,《星火》案所涉及的兰州大学其他七名案犯右派身份得到改正。1981年4月,天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张春元、向承鉴无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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