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有个程序要求原告和被告双方都要找一个医学专家写个专家意见,以供法官在庭审时参考,帮助法官确定哪一方有过错。
法律规则要求专家的意见要 fair, objective and impartial.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原告请的专家写的意见是有利于原告;被告请的专家写的意见是有利于被告。就像吵架一样,各说各有理,都说自己的一方没过错,都是对方的过错。
我的问题是专家的意见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