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9日,伊朗在第二大城马什哈德的司法广场公开绞死了两名少年:16岁的阿斯家立与18岁的马宏尼(见上图),罪名是发生同性性行为与性侵13岁少年,引起国际社会的公愤。他们在处决之前已坐监14个月,遭受鞭笞228次。判刑之前,他们并不清楚同性性行为依回教律法得判处死刑。伊朗自从1979年柯梅尼执政以来,已有四千多名男女同性恋者遭到处决。在伊斯兰社会,同性恋会被人们绞死、用石头砸死、淹死、肢解、斩首、推下悬崖、活活烧死或者被切为两半,尸体还会被点燃。伊朗政府对此的解释是:“根据伊斯兰法律,在真主的眼中,同性恋是一种罪过,是对社会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