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请教上法庭的事,我没有律师

来源: 2010-05-30 17:51:3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以前我也请教过你,事情只有通过法庭了,这是我的最后一条解决的路子,打不赢官司的可能性在90%以上,但我想这是我对我自己的一个交代,对大公司也有点训诫,不可以为所以为,不然总有些麻烦。我没有做任何错事,纯粹发现一组印度人造假,工作被terminate

我在州法庭上交了起诉书。接到第一封信,"order for conference",
第一条是“ the plaintiff must accomplish service within 60 days”,是指准备所有的传票和起诉书吗?

是不是一定会到陪审团那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