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及各位热心朋友-- 超市偷窃问题

来源: 2009-01-15 11:30:5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老婆前几天干了胡涂事, 在SEARS偷窃被抓了,当时保安把超市的发票给了警察(cash register 打出来的)证明失窃物品金额为60刀,当时我们脑子一片混乱, 没有去证实, 第二天开始怀疑, 我们马上回到那个店里买了相同的物品,发票金额是24 刀, 我们发现sears 当时有60% off sales (5号- 12号),而事件发生在6号, 却不知什么原因打出来的是没有60% off 的价格 (5号以前的)我仔细看了我买到的物品, 发现以前的标签还在(60刀),上面另外贴着新的价格(with 60% off), 我去找经理, 经理不在, 另外一个办事员说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是按以前的价格呈报。

因为50刀是分界线, 我查了TEXAS 的州法, 是这样的:value of item: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merchandise of same time and same store where it happend. 是不是说应该按当前的价格计算价值? 还是应该按以前的? 是不是sears经理故意报复?我们正在办身份,不想因此而受影响,应该增么办?是不是应该去告SEARS故意夸大事实以加重罪行? 请大家帮忙出一下主意, 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