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My Suggestion

来源: 2008-06-07 19:43:0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您的建議基本上可行,但是訴訟部份,老貓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可以訴訟的.就算是說樓主的買價高於一般平均的價格,這裡仍然沒有一個好的法律基礎可以提出訴訟,理由很簡單,買賣雙方在經過公開議價之後都同意這個價格,如果樓主所買入的車輛與買賣契約中有所差異,例如雙方同意是一個full load的車,但是實際拿到的是一個陽春車,這裡就有一個好的案件. 不過樓主的狀況依據其描述,車本身的質量沒有問題,所以應該不夠成法律訴訟的基本要件.
如果說樓主想要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應該找一位英文好的朋友直接與這個車商的高層主管聯絡,說明一切問題,儘量爭取一些附加的服務,(如加倍保修年限到六年,同時加上一些額外的配件(行李架,防撞護欄等)
這些東西全不加起來大約也須要$2000左右,因此損失不會太重.

總而言之,法律訴訟是處理商務糾紛最後的手段,也是最不合經濟成本的方式,樓主的問題透過合理的談判應該會比冒然提出訴訟來得有機會得到合理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