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多谢老猫

来源: 2008-05-28 12:23:2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因為對方不是跨國公司,所以加國法院的判決對於在美國境內的美國的公司形同廢紙,只有美方法院的判決才能在美國的國境內有實際的法律效力.您的案件需要在美國境內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