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是啊,所以来请大家帮忙想想办法

来源: 2008-05-28 01:45:5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您的問題在於小額法庭的訴訟必須在該州的法院提出,同時大部份州的小額法庭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庭(不能使用委託律師做為代表),所以您必須跨越國界到該州處理.
如果您取得勝訴的判決,執行這個判決是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對方依照判決賠錢給予您,那是最佳的情況,否則您仍然需要在當地法院憑藉您已經得到的判決開始"取得債權"的法律訴訟,一旦您取得債權,您可以以書面通知對方要求對方依照這個債權的法律效力還錢,如果對方仍然不從,您可以以債權的判決要求該州的州警與您一起(注意您一定需要有執法人員陪同)到對方所住的區域對其所擁有的財產(等值於您的債權)進行扣押的程序,如果對方不在一定的時間之內還錢贖回所扣押的物品,您可以拍賣後抵債,當然如果對方有固定的存款,您也可以已法院的判決以書面通知對方所使用的銀行對其所擁有銀行存款進行扣押與清債的程序,這個部份您可以委託當地的律師協助您執行,所以您無需親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