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情况应这样做最合理。。。

来源: 2004-04-14 18:57:0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不必回国。
国外方: 首先你需要在国内找一个委托人,既然没有争议,可以请你国内的老婆就近找,朋友或亲戚都行。然后你到大使馆去填写离婚起诉书, 离婚书面意见书和委托书。并对它们作公证。写之前你可以到网上看看规范的起诉书,委托书和意见书的格式。准备好了到那里填写。不得有涂改。往往大使馆不建议你填写意见书但国内有些法院需要。在大使馆填写好后让大使馆公证后直接寄给你的委托人,当然你也可以拿回来自己寄出。同时你要给你的委托人寄出你的结婚证,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在起诉书意见书上要写明你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争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起诉书上面要写明你去要起诉的当地法院名称。
国内方:等你的委托人收到材料后,跟你的老婆到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你们的婚姻缔结地的法院办理立案。你老婆应该带上身份证和几百块钱的诉讼费。因为是无争议,一般如果当天开庭的话,半小时内搞定。法院会没收你们的结婚证,给你们打印出离婚调解书。不必想象那情景多严肃,其实我的法官是一个刚毕业的小姑娘,在办公室里面一边问我们一边就在电脑里面打印出来了。拿到调解书后让你老婆把离婚调解书翻译公证后和调解书一起寄给你。(如果你需要英文翻译的话)

注意:1)你不必管协议书。协议书是你的委托人和你老婆在法官面前签字的。跟你不搭嘎。
2)民政部的婚姻登记处不受理任一方不到场的案件。所以即使你无任何争议,也必须到法院去解决。
3)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国外一方作起诉方。否则如果国内一方起诉,需要先到当地法院起诉,然后不知什么时候她的起诉传票到北京再出国,到你的领事馆,领事馆再通知你去应诉,你还是需要再花公证寄回国的时间。

离婚不易,祝你好走。对你来说其实程序不难,办完公证后你就等着回音了。